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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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成坠
用事,指当权执政。行事、办事。出自《战国策.秦策三》:“今秦。太后、穰侯用事。高陵、泾阳佐之。”太后指战国时期秦惠文王之妾、秦昭襄王之母宣太后,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被称为“太后”的人。穰侯指魏冉,亦作魏厓、魏焻。高陵、泾阳为秦昭襄王的胞弟公子悝、公子芾。
基本解释之一:当权;执政。《战国策.赵策》:“赵太后新用事。”意为用事擅权。
基本解释之二:凭感情、意气等行事、办事。东汉大臣、史学家、文学家班固《汉书.丙吉传》:“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意为感情用事。
基本解释之三:引用典故。南宋诗论家严羽《沧浪诗话.诗法》“押韵不必有出处,用事不必拘来历。”意为文章用事,不使人觉。
引证解释之一:谓有所事。指行祭祀之事。《周礼.春官.大祝》:“过大山川,则用事焉。”《谷梁传.定公四年》:“(蔡昭公)归,乃用事乎汉”。商鞅及其后学弟子编撰《商君书.赏刑》:“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侯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拘徇。”司马迁《史记.孝武本纪》:“既至甘泉,为且用事泰山,先类祠泰一。”《史记.孝武本纪》:“古者天子五载一巡狩,用事泰山,诸侯有朝宿地。其令诸侯各治邸泰山下。”东汉末年儒家学者、经学家郑玄注:“用事,亦用祭事告行也。”东晋著名儒学家、经学家、官员范宁注:“用事者,祷汉水神。”
引证解释之二:执法行刑。执行法律条文,实行刑事处罚。
引证解释之三:起兵;使用武力。班固《汉书.田儋传》:“且秦复得志于天下,则齮齕,首用事者坟墓矣。”齮,音yi,上声。齕,音he,阳平声。齮齕,释义,一为毁坏。二为倾轧。隋唐时期儒家学者、经学家、语言文字学家、历史学家颜师古注:“首,用事,谓起兵而立号者也。”唐末五代时期道家学者罗隐《谗书.书马嵬驿》:“天宝中,逆胡用事,銮舆西幸,贵妃死于马嵬驿。”北宋史学家、政治家、唐宋散文八大家之一曾巩《本朝政要策.契丹》:“既破虏而平晋,遂用事于燕,不克而还,自此虏复为中国之患。”
引证解释之四:执政;当权。司马迁《史记.周本纪》:“厉王不听,卒以荣公为卿士,用事。”东晋时期道士、道教学者、炼丹家、医学家、科学家葛洪《抱朴子.审举》:“灵、献之世,阉宦用事,群奸秉权。”北宋时期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司马光《刘道原序》:“方介甫用事,呼吸成祸福。凡有施置,举天下莫能夺。”明末小说家冯梦龙撰作、清初著名文学家蔡元放改编《东周列国志》第九十七回:“用其计东伐韩、魏,止白起伐齐之师不行。魏冉与白起一相一将,用事日久,见张禄骤然得宠,俱有不悦之意。”民国时期通俗演义小说家蔡东藩《清史演义》第二回:“明边吏将此书上达明廷,此时正在明朝万历年间,老成凋谢,佞人用事,文武各官,多半是酒囊饭袋,误国该死。”
引证解释之五:指执政者。司马迁《史记.伍子胥列传》:“子胥专愎强谏,沮毁用事,徒幸吴之败以自胜其计谋耳。”
引证解释之六:当令。司马迁《史记.律书》:“无射者,阴气盛用事,阳气无余也。”班固《汉书.丙吉传》:“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北宋文学家、婉约派词人秦观《春日杂兴》诗之九:“桃李用事辰,鲜明夺云绮。”
引证解释之七:指文学作品中引用典故。北齐文学家、教育家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沉侯文章用事,不使人觉,若胸臆语也。”宋末元初文学家、书画鉴赏家、词人周密《齐东野语.诗用事》:“天下书虽不可不读,然慎不可有意于用事。”明代学者、文艺批评家、诗论家、诗人胡应麟《诗薮.宋》:“宋人用事,虽种种魔说,然中有绝工者,如梅昌言:‘亚夫金鼓从天落,韩信旌旗背水陈’,冠裳伟丽,字字天然,此用事第一法门也。”
引证解释之八:办事。曹雪芹《红楼梦》第一〇一回:“吏部奏请急选郎中,奉旨照例用事。”
2023年9月13日5时29分初稿、9时18分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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