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珍支持林则徐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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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沈 栖
龚自珍比林则徐小7岁,属于同时代人。
两人都是道光年间的朝臣。林则徐官拜湖广总督,仕途顺利;而龚自珍于道光九年(1829)经过第六次会试,终于考中进士,为内阁中书。因屡揭政弊,触动时忌,不断遭到权贵的排挤和打击,又忤其长官,龚自珍于道光十九年(1839)辞官南归。
道光十八年(1838)11月,龚自珍得知林则徐受命钦差大臣赴广东禁烟,旋即写下《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明确表示坚决支持林则徐禁烟。林则徐即复札:“惠赠鸿文,不及报谢”,认为“责难陈义之高,非谋识宏远者不能言,而非关注深切者不肯言也”。
龚自珍在朝就支持林则徐等严禁鸦片的主张,他对英国列强以鸦片交易的方式侵害中国有着清醒的认识。早在道光三年(1823年)正月为“一代文宗、三代(乾隆、嘉庆、道光)阁老、九省疆臣”阮元年谱作序时就指出:“嘉庆之初,海氛方炽”,主要威胁来自于英国列强的鸦片交易,“粤东互市,有大西洋,近惟英夷,实乃巨诈,拒之则扣关,狎之则蠹国”。因此,他主张:“备戒不虞,绸缪未雨”。(《龚自珍全集·阮尚书年谱第一序》)。
龚自珍对鸦片贸易和走私活动愤慨不已。他痛心疾首地说:“鸦片烟则食妖也,其人病魂魄”;“中国与夷人互市,大利在利其米(“米”字指英国)”。龚自珍力主杜绝鸦片交易,“杜之则蚕桑之利重,木棉之利重,蚕桑、木棉之利重,则中国实。”
在《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中,龚自珍给林则徐献“三种决定义,三种旁义,三种答难义,一种归墟义”。他建议林则徐采取断然措施,处置吸食、贩卖、种植和制造鸦片烟土者,“其食者宜缳首诛!贩者、造者,宜刎脰诛!兵丁食宜刎脰诛!”尤其是文末的“归墟义”(喻指事物的终结、归宿):“我与公约,期公以两期期年(“期”是数字“一”的意思),使中国十八行省银价平,物力实,人心定,而后归报我皇上。”林则徐感慨:“归墟一义,足坚我心,虽不才曷敢不勉?”
龚自珍得知林则徐领受禁烟钦差大臣,很兴奋,自告奋勇愿充当幕友,随赴广东。孰料遭到林的婉拒。但龚自珍还是提醒林则徐:此次禁烟“绝其源”,妨碍“奸夷大利”,“则夷不逞,奸民不逞”,“有二不逞,无武力何以胜也?”因此,必须以“重兵自随”,“守海口,防我境”,严惩破坏禁烟的侵略分子和内奸,并且建议“多带巧匠,以便修整军器”,以抗英夷。
林则徐刚到粤赴任,龚自珍又写诗寄予怀念:“昨日林尚书,衔命下海滨,方当杜海物,氄毳拒其珍。中国如富桑,夷物何足攟(“攟”义为“取”)?……我以此报公,谢公谢斯民。”(《戊戌诗·乞糴保阳》)对禁烟,林龚两人可谓灵犀相通。值得一提,龚自珍引疾辞官与他力挺林则徐禁烟有关,诚如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所引张尔田的话说:“定盦为粤鸦片案主战,故为穆彰阿所恶”,“定盦出都,因得罪穆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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