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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念瑜:休谟的“论骄傲与谦卑”

(2015-04-09 18:29:43)
标签:

情感

哲学

文化

社会

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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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谟《人性论》解读(五)


     休谟《人性论》第二卷《论情感》是研究人性在情感中的存在形式问题。人性问题或人性在情感中的存在形式问题都涉及到人本身的问题。首要涉及的是“心灵”(灵魂)。但休谟认为心灵或灵魂的本质是不可认识的休谟,1991.p.9。而印象出现于心灵中会产生知觉,这些知觉是如何产生的?休谟认为这个问题应该由解剖学和自然科学来解决休谟,1991.p.275。休谟认为,心灵的一切知觉可以分为印象和观念。因而,《论情感》从印象和观念论出发来研究人性。

休谟认为,“人性是十分无常的,不可能有任何那样的规律性。易变性是人性的要素。”休谟,1991.pp.318)。同时休谟提出了一个“自我”的概念。又指出:“人并没有一个独立而单纯的自我,因为每当我们提到自我时,都是在谈自我的某种经验或作用,如果离开这些经验与作用,根本无法想象什么是自我。但“自我”也只是一种“知觉”。

 

一、情感分类

 

(一)原始印象(或感觉印象)和次生印象(或反省印象)

 

印象可以分为原始的和次生的两种。这种印象分类法,与《论知性》中把印象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时所用的那种分类法类似。所谓原始印象或感觉印象,就是不经任何先前的知觉,而由身体的组织、精力、或由对象接触外部感官而发生于灵魂中的那些印象。次生印象或反省印象,是直接地或由原始印象的观念作为媒介,而由某些原始印象发生的那些印象。第一类印象包括全部感官印象和人体的一切苦乐感觉;第二类印象包括情感和类似情感的其他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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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省印象可以分为两种,即平静的与猛烈的

 

反省印象可以分为两种,即平静的与猛烈的。对于行为、著作和外界对象的美和丑所有的感觉,属于第一种。爱和恨,悲伤和喜悦,骄傲与谦卑等情感属于第二种。这种分类远非精确。

 

(三)简单观念、复杂观念、具体观念(否定抽象观念)

 

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

休谟认为:“至于观念(idea)这个名词,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休谟,p.13。更进一步说,观念不过是在记忆、想象和推理活动中的心理活动的意象而已。这是休谟既不同于唯理论,又不同于其他经验论者的显著标志。因为是他第一次将观念的产生放到了意识的心理层面来进行研究,从而突出了人的主体性这一被后来哲学家才注意到的问题的重大意义。

在观念中,休谟更注意想象观念的作用。他认为:“我们从经验发现,当任何印象出现于心中之后,它又作为观念复现于心中,这种复现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有时在它重行出现时,它必然保持相当大的它在初次出现时的活泼程度,介于一个印象与一个观念之间;有时,印象完全失掉了那种活泼性,变成了一个纯粹的观念。以第一种方式复现我们印象的官能,称为记忆(memory),另一种则称为想象(imagination)”(休谟,p.20),他认为,观念在一定的意义上又可以认为是印象的复本。这种复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记忆;另一种是想象。其区别在于它们初次出现在心中的活泼程度。由于记忆的活泼程度强烈,受到印象的制约,故多有变化的能力。然而,想象则不同。由于在想象中知觉是微弱而低沉的,并经常不稳定,所以“想象可以自由地移置和改变它的观念” (休谟,p.21)。(感觉与反省的)印象是最强烈的心灵状态,记忆观念次之,想象观念又次之,即印象﹥记忆﹥想像

观念通过类似、时空接近、因果关系三条原则来联结。想象将简单观念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复杂观念。他又通过比较,将复杂观念在哲学上的关系分为七类(见表1-1),在论知识或概然推断里(休谟,p.85),他又根据比较观念的变化与否,又将这七种关系分为两个大类。休谟同意贝克莱的观念:“一切一般观念都只是一些附在某一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这个名词给予那些特殊观念以一种比较广泛的意义,使它们在需要时唤起那些和它们相似的其他各个观念来”(休谟,p.29。贝克莱根本就不承认存在着那种普遍的、抽象的观念,他认为在逻辑上是荒缪的。他认为所有的抽象观念都是特殊的、具体的,不过是将具体的观念附在一个名词之上。休谟接受了这个观点并从认识论角度,运用一些事例证实了这一观点。因此,休谟提出了三个论证。第一是抽象观念和具体观念是不能区分的;第二在心灵中不存在抽象的特殊程度或比例的任何印象;第三自然界中的事物都是具体的。造成抽象观念和具体观念分裂的原因在于心灵能力的缺陷,即心灵确实没有无限的能力,仅只有一种可以达到思考和谈话目的的有限能力。所以,休谟认为,抽象观念乃是“把观念应用得超出它们本性以外,乃是由于我们把观念的一切可能程度的数量和质量粗略地集合起来去适应人生的目的”((休谟,p.88。我们有一种习惯,在常见的各种对象之间有一种类似关系时,我们就用一个名词去统领这些对象的全体,而不管这些对象在数量和质量上的程度或差异。因此,“这个名词唤起了一个具体观念,连同某种习惯,这个习惯就会唤起我们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的个别观念” (休谟 ,p.33。这样,抽象观念只是为了满足人生的目的,在具体观念基础上,由于心理上的习惯想象而产生的。所以,他最后的结论是“当我们应用任何一般名词时,我们所形成的是个体的观念,就是,我们很少或绝不会把这些个体全部审察穷尽;而那些余留下来的观念,只是通过那种习惯而被表象的,只有当前有任何需要时,我们就可以借这种习惯唤起这些观念来” (休谟 ,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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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

休谟著作中研究的“情感”主要是次印象或反省情感。如果按照康德的哲学来讲,印象与反省情感都属于“感性的”,它们都是指有别于知性、理解、认识或观念的心理感觉活动。休谟又把情感分为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表2-2休谟,1991.pp.275-276。休谟在《论情感》卷写了三章,即“论骄傲与谦卑”、“论爱与恨”和“论意志与直接情感”。“骄傲”与“谦卑”、“爱”与“恨”这两组情感都是间接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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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论骄傲与谦卑

 

(一)骄傲与谦卑的对象及其它们的原因

 

骄傲(pride)与谦卑(humility)是单纯而一致的印象,两者共同的对象都是“自我”,但自我不能成为骄傲和谦卑的原因。“骄傲与谦卑一旦剌激起来以后,立即把我们的注意转向自我,并把处在我看作它们的终极的、最后的对象。”(休谟,1991.p.329。其基本模式是:呈现于心灵的第一个观念就是一个原因(或产生原则)的观念,这个观念剌激起与之相关的情感来;那种情感一经剌激起来,就把我们的观点转至另一个观念,即自我观念。显然,有一个情感处于两个观念之间,即观念→情感→观念。前一个观念表象着情感的原因,后一个观念表象着情感的对象。在此,我们必须注意,休谟的“情感”不是观念,而是生动而强烈的经验。当我们想到某种物体能够产生快感或痛感时,这种经验就会出现。它们和关于快乐和痛苦的思想不同,思想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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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图2可见,“感觉印象”,比如苦或乐,产生一个苦或乐的观念,这个观念是“心灵的拷贝”。然后,这种苦或乐的观念,当它回到灵魂时产生一个新“反省印象”,一个对欲求或厌恶、对希望或担忧的反省印象。这种反省印象可能本身就被记忆和想像复制,然后通过这种方式产生出进一步的观念(罗尔斯,2012.pp.20-21)。这里要注意“反省印象”(reflective  impressions)的理解,其中“reflective”中文含义有:反射的;反映的;反省性的;(指人、心情等)深思熟虑的,等。所以图2中第一个观念返回至心灵之后再产生新的印象才称之“反省印象”,好像国内学界鲜有说清这个概念的。同时,第一个观念也是按照类似、接近和因果关系原则形成的,也需要借助记忆和想像等感官。

休谟认为,骄傲和谦卑的原因最注目的特性是这两种情感的主体的极大多样性。骄傲和谦卑的原因:第一,心灵方面的原因。心灵的每一种有价值的性质,如想像、判断、记忆,或属于性情如机智、见识、学问、勇敢、正义、正直、都是骄傲的原因,其反面则是谦卑的原因。第二,自身方面的原因,如美貌、体力、敏捷、体育、舞术、骑术、灵巧等及其反面;第三,一切与我们有丝毫关系的任何对象,如国家、家庭、儿女、亲戚、财富、房屋、花园、犬马、衣服的性质。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骄傲和谦卑的很多,休谟提出了两个原则,即:其一,骄傲是根据自然的原则刺激起的;其二,每个不同的原因并不是借一个不同的原则适合于其情感的。

(二)这些对象和原因是从哪里来的

 

原始的自然特性将自我作为这些情感的对象,而原始的这些性质是与灵魂不可分离的,不能再还原至其他的性质那里去。

骄傲和谦卑的原因则不是原始的,“许多都是艺术的产品、一部分来自人的勤劳、一部分来自各人的爱好,一部分来自人的幸运。” (休谟,1991.p.315“骄傲和谦卑的每一个原因,并不是借着一种个别的、原始的性质适合于这些情感,而一定有或多或少的条件是这些情感所共有的。”(休谟,1991.p.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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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印象与观念的关系

 

休谟确立了两条真理:“一条是,这许多原因是根据自然的原则激起骄傲和谦卑的;另一条是:每个不同的原因并不是借一个不同的原则适合于其情感的(休谟,1991.p.317)。由此,把这些原则归结为较小的数目,并寻找共同的成分。为此,,休谟提出了三种对于知性和情感有巨大影响的特性:人性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观念的联结;第二,印象的联结。观念是被类似、接近和因果关系所联结的,而印象只是类似关系所联结的;第三,这两种联结关系是十分互相协助、互相促进的,两种联结如果会合于同一个对象上,推移过程更加容易完成。休谟,1991.pp.317-318)。例如,类似印象之间的联结,如悲伤→失望→愤怒→妒忌→恶意→悲伤,形成一个环状;爱情→慷慨→怜悯→勇敢→骄傲→爱情,也形成一个环状。

 

(四)论这些关系对骄傲和谦卑的影响

 

作为原因的那些性质,“有许多都一致地产生苦乐的感觉(第一种),而且那种苦乐感觉是独立于我在这里所力求加以说明的那些骄傲和谦卑的感情的。”休谟,1991.pp.319性质所寓居的主体则“或者是我们自己的一部分,或者是与我们有密切关系的某种东西。” 休谟,1991.pp.320,譬如“我们的行为和态度的善和恶的性质构成的德与恶。” 休谟,1991.pp.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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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性质是我在这些情感中所发现的,并且我也认为它是一种原始性质,这种性质是这些情感在心中产生的感觉,也就是它们(情感)在灵魂中所刺激起的、并构成骄傲和谦卑情感的存在和本质的那种特殊情绪。这样,骄傲是一种愉快的感觉,谦卑是一种痛苦的感觉。”休谟,1991.pp.320  

因此,骄傲和谦卑有两种确定的特性:对象是自我;苦乐感觉。而在其原因中有两种特性:与自我的关系;产生独立于情感之外的苦乐的倾向。“刺激起那种情感的原因和自然赋予那种情感的对象是关联着的;而原因所分别产生的那种感觉也和情感的感觉是关联着的:那种情感就由观念和印象的这种双重关系产生出来。” 休谟,1991.pp.321)(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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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表示,苦乐之感是一种原始印象,产生这个印象的原因是某个人的某种性质或行为。骄傲与谦卑和爱与恨等情感由图中“情感”表示。这些情感作为次印象或反省印象,与苦乐直接情感具有“相似性”,它们与苦乐之感构成印象联接。产生苦乐之感的原因与这些情感的对象之间形成观念关系。这样,当一个原因产生苦乐之感时,心灵就通过观念联接和印象联接双重关系,产生这种情感。(注意:印象仅只是“类似关系”所联结,而观念则可由“类似”、“接近”和“因果”关系来联结。

“自然赋予人类心灵的各个器官以一种适于产生我们称之为骄傲的一个特殊印象或情绪的倾向;自然又给这个情绪制定一个观念,即自我观念。” 休谟,1991.pp.321这些情绪的原因都具有两个共同情况:“1.原因自身产生了与那种情感关联的一个印象,2.那些原因寓居于与情感的对象有关的一个主体。” 休谟,1991.pp.323  

因此,“凡产生快乐感觉并与自我相关的任何事物都能刺激起骄傲的情感,而这种骄傲情感同样也是愉快的,并以自我为其对象。” 休谟,1991.pp.323

 

(五)这个体系的限制

 

这个体系是:“凡与我们自己关联着的一切愉快的对象都借观念和印象的联结而产生骄傲,而凡不愉快的对象则都产生谦卑。” 休谟,1991.pp.325因而,一些限制条件如下:

第一,为了发生骄傲,我们与对象之间要有一种密切关系(close relation),超过喜悦(joy)所需要的。

第二,这种关系还需要是特有的,或至少是少数人所有的。骄傲需要两个对象:“即产生快乐的原因或对象,和作为那种情感的真正对象的自我。…这两个对象如果没有任何独特性,那么这种情感比起单有一个对象的情感来,必然因此更加减弱。” 休谟,1991.pp.326-327

第三,对象必须普遍地显而易见;

第四,恒久性的因素;

第五,通则(general rules)和习惯会对情感会有很大的影响。感想则是:“最骄傲也看起来最有理由骄傲的人,并不永远是最幸福的。”休谟,1991.p.326因为祸害可能其原因与我们无关(怎么可能没关系?)、非特有、潜伏、非经常、非通则的,却是真实的。

 

(六)论恶与德of vice and virtue

 

 休谟认为,恶与德是这些情感的最明显的原因。将恶与德道德区分是基于自然或基于利害和教育这个问题留待《道德学》来解决。因为两种选择都无损当前的论述。

假设道德基于自利,恶和德总是使我们产生一种实在的痛苦和快乐。每一种对我们有利倾向或有害倾向的情感、习惯或性格倾向都产生一种快乐或不快;假设道德是一种实在的、本质的,基于自然的东西。则“根据自然的原始结构,某些性格和情感产生了痛苦,而另外一些的性格和情感则刺激起快乐来。而所谓谴责一种性格,也就是感到一种不快。因此,痛苦和快乐既是恶和德的原始原因,也就必然是它们一切结果的原因,因而也是骄傲和谦卑的原因。。痛苦和快乐既是恶和德的原始原因。

 

(七)论美与丑of beauty and deform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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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足以形成骄傲谦卑的原因。美给我们特殊的高兴和愉快,丑产生痛苦。“美和丑如果是在我们身上,那么这种快乐或不快必然转化成骄傲或谦卑。”休谟,1991.p.333“美是一些部分的那样一个秩序和结构,它们由于我们天性的原始组织,或是由于习惯、或是由于爱好,适于使灵魂发生快乐和满意。…快乐和痛苦不但是美和丑的必然伴随物,而且还构成它们的本质。…大部分的美是由方便和效用的观念得来的。” 休谟,1991.p.334即使不同意这种观点,产生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即使不形成美与丑的本质,这些感觉和这些性质确实至少是不可分离的。休谟强调,“快乐”的能力,似乎是一种狭隘的审美观。而“一个对象只是因为有快乐作为中介才可以刺激起骄傲。”休谟,1991.p.336也就是说,快乐作为一个与这种情感相头的或类似的印象寓存于一个与自我相关的的对象上时,就借着一种自然的推移产生了骄傲,反之产生谦卑。

 

(八)论外在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

 

 许多外在对象也是骄傲和谦卑的原因。房屋、花园、家具等也像的优点和才艺一样,成为我们自负的根据。但任何事物必须和我们有某种关系才能触动我们的骄傲感。

休谟强调,“类似关系虽然与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以同样的方式作用于心灵,使我们由一个观念转移到另一个观念,可是这种关系很少是骄傲或卑的基础。”休谟,1991.p.339“和对象之间的接近关系或因果关系是产生这些情感的唯一的必需条件。” 休谟,1991.p.340如亲戚的美貌、谈吐、优点等。

     休谟强调,观念间的顺利推移本身并不引生情感,只有通过促进某些相关印象的推移才能产生情感。例如,人们对他们的国家、家乡的美景感到自豪。当人们自夸人的家族久远时,他的虚荣心的对象不但是时间悠久和祖先的众多,而且还有他们的财富和声望。  

 

(九)论财产权与财富

 

最通常产生骄傲情感的,乃是财产权。休谟认为:“财产权可下定义为:在不违犯正义的法则和道德上的公平的范围以内、允许一个人自由使用并占有一个物品,并禁止其他任何人这样使用和占有这个物品的那样一种人与物的关系。”(休谟,p.345。休谟认为,每当任何快乐或痛苦是从一个由于财产权与我们发生关系的对象发生起来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断定,由这两种关系的结合必然会发生骄傲和谦卑。由于其效用、美丽或新奇而给人以快乐的任何事物的财产权,如果也借着印象章和观念的双重关系,都产生了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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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对能力进行了讨论,“能力(power)就是世人的经验和时间所发现的任何行动的可能性或概然性。” (休谟,p.349“财富的本质就在于获得生活中的快乐和舒适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本质在于它的发挥的概然性。” (休谟,p.351)。当任何福利来临时,我们自己有能力随意取舍,没有任何物理的障碍或很强的动机的妨害我们的享受,召开了快乐就会更加增强。“财富产生快乐和骄傲,贫穷引起不快和谦卑,由于同样理由,权力必然产生前一种情绪,而奴役就产生后一种情绪。”(休谟,p.351

 

 (十)论名誉的爱好of the love of fame

 

名誉、名声、声望虽然是别人的意见,但是一种引起骄傲和谦卑的次生的原因。要说明这个问题,需要先说明“同情”(sympathy)的本质。休谟讲的“同情”与中国文化日常语言中的“同情”不同。中国文化日常语言中使用的“同情”有“恻隐”之心的意味。休谟讲的“同情”类似于康德哲学的“共通感”,与中国文化中的“同心”是一致的。孟子说:“欲贵者,人之同心也”(《孟子.告子上),即“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休谟论述“同情”问题也是按照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三原则来进行。

人性中最引人注目的性质“就是我们同情别人的那种倾向,这种倾向使我们经过传达(communication)而接受它们的心理倾向和情绪,不论这些心理倾向和情绪同我们是怎样不同,或者甚至相反。”(休谟,p.352)。这一点,在儿童方面是显著的,在判断力和理解力最强的人们那里也是显著的,这可以从同一民族的人们的性情和思想倾向方面所观察到。

“当情感借同情注入心中时,那种感情最初只是借其结果,并借脸色和谈话中传来的这个感情那些外在的,而被人认知的。这个观念立刻转变为一个印象。得到那些大的程度的强力和活泼性,以至变为那个情感的自身,并和任何原始的感情一样产生了同等的情感。”(休谟,p.353)。其模式为:观念→印象→情感。“当我们根据因果关系进行推断,并观察外在的情形,因而得知有类似或接近的对象的真实存在时,则情形尤其是如此。”(休谟,p.354

休谟认为,一切人之间保持了一种很大的类似关系,如心灵结构、结构,各个部分的开关或大小虽然有很大差异,但结构与组织都是相同的。另外,“我们在举动,性格,,语言方面还有任何gq特殊的类似,这种类似使促进了同情。”(休谟,p.354,当我们同情别人的情感和情绪时,这些心理活动在我们心中首先出现为单纯的观念,并且被想像为属于他人的,正如我们想象其他事件一样。其次,还有很明显的一点是,对别人感情所发生的观念被转化为这些观念所表象的那些印象本身,而且那些情感就照着我们对那些感情所形成的意象发生起来。

如果别人离我们距离很远,他们的情绪的影响就很小;需要有接近关系,才能把这种情绪完全传达给予我们。血缘关系是因果关系起着同样的作用。

休谟认为:“我们的感情比其他任何印象更为依靠于我们自己和心灵的内部活动;因为这种缘故,这些感情就更为自然地由想像发生,由我们对这些感情所形成的每个行动的观念发生。这就是同情的本性一和原因。”(休谟,p.355

美名是令人愉快的,由自己尊重和赞许的人赞美,比由自己憎恨和鄙视的人赞美,会获得更大的快乐;同样,由智者的赞许比傻瓜的赞许会得到更大的愉快;由专业人员的赞许比非专业人员的赞许会得到更大的愉快。

出身名门而境况贫困的人们,总喜欢抛弃亲友和故乡,宁愿投身于生人中间生活。为什么会这样。休谟的证明是:第一,被人轻贱而感到的不快感依靠于同情,而同情又依靠于对象与我们的关系;第二,关系对同情是必需的,但不是绝对的。由于种种原因关系的影响,促使我们把自己对别人的情绪所产生的观念转化成那些情绪自身,即这种转化是通过别人人格的观念和自我的观念之间的一种联结;第三,如果在故乡被人轻贱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亲友,二是旁人,这种双重轻贱同样也被亲戚和接近关系两种关系所加强;第四,在故乡被人轻贱,会促使他的不愉快的回顾与比较,这样会加强他的不愉快。  

休谟认为,别人的赞扬和责备;我们接受他人的意见:由于同情,也由于推理。“我们由赞美所获得的快乐发生于情绪的传导。

 

 (十一)论动物的骄傲与谦卑http://www/uc/myshow/blog/misc/gif/E___6706EN00SIG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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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谟认为,“几乎在每一类动物,特别是在高等动物方面,都有骄傲和谦卑的许多明显的标志。天鹅、火鸡或孔雀的姿态和步伐,表示它们对自己的自负和对其他动物的轻蔑。…骄傲与谦卑不但是人类所有的情感,而且是推广到全部动物界的。” (休谟,1991.p362 但是,动物没有德或恶的意识;它们很快忘掉了血缘关系,它们没有所有权和财产权的关系。因为这个缘故,动物的骄傲和谦卑的原因,只在于身体方面,决不能寓存于内心或外界对象(休谟,1991.p363

 

参考文献

休谟,1991.人性论[M].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

约翰.罗尔斯,2012.道德哲学史讲义[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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