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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2022-04-11 08:28:05)
分类: 税务综合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冀财税〔20229

发布时间:2022-03-21 17:50成文日期:2022-03-2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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