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022-04-01 15:01:39)
分类: 会计

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五、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 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