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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不同往来科目同一客户挂账如何处理

(2012-11-22 14:40:05)
标签:

杂谈

分类: 审计

审计中不同往来科目同一客户挂账如何处理

李亚进

审计中常见不同往来科目同一客户挂账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这一情况呢,如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欢迎探讨和指正,以便共同进步。

一、案例

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公司2011年末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就同一个法人客户同时挂账了几笔款项。但由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是根据项目进行核算的,即应收账款同一个公司的几笔款项是由ABC不同项目组成的,而预收账款中预收该公司的几笔款项是由DEF项目组成的。即ABCEDF项目是不一样的项目。审计师在2011年报审计时认为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即使是针对同一客户也不应当进行抵销,但是该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给审计师的未审报表是将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抵销后的净额反应的。审计师向财务经理提出意见,财务经理解释说按惯例和有关财务规定同一客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就要重分类,否则就是虚增资产和负债。但是审计师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能简单重分类抵销。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那么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理?

二、分析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第七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三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一)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三、处理建议

综上规定,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虽然预收款项不是金融负债,但上述案例中的原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三条是相类似的,所以可以参照这里的抵销原则。由于不同项目的往来款项一般没有净额结算的权利或者结算意图,不同项目所涉经济合同通常以业务为单位单独签署,所以应分别按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分别列报,通常不能抵销后按净额列报。

因此,如果企业应收账款ABC项目在法律上拥有由预收账款DEF项目直接抵减的权利,且计划与对方以净额结算才可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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