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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所支付给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和证券承销机构的佣金、手续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2-04-15 21:04:52)
标签:

杂谈

分类: 企业所得税

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所支付给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和证券承销机构的佣金、手续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所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佣金,手续费,会计处理上是冲减资本公积,并不作为费用处理,税务上此笔费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支付给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会计上作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务上也可视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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