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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就收取别人钱财的法律风险

(2022-03-26 21:57:22)
标签:

不当得利

分类: 刘艳丽律师手记(原创)

您知道如果不签合同就收取别人的钱财,还可能会有法律风险吗?下面就给大家讲一个我代理过的案子。三年前,李某给赵某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失,经协商,李某自愿赔偿10万元钱,尽管不足以弥补给赵某造成的损失,但赵某也没再追究李某的其他责任。


本来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没想到树欲静而风不止。三年后,赵某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李某在支付10万元赔偿款后即将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前,以不当得利为由把赵某给告了。赵某接到法院传票后感到非常吃惊和气愤,于是委托我代理他去应诉。


好在我指导赵某收集到了当初李某给赵某造成损失的一系列证据,能证明赵某取得李某支付的10万元钱是有法律根据的,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试想,赵某如果没有找到当初李某给赵某造成损失的证据,本案可能就会是另外一种结果了。


那么什么叫不当得利呢?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所以,本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收取大额款项或者贵重财物时要记得跟付款人或者交付财物的人签个协议,写明收取钱财的合法依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本文作者:刘艳丽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联系方式:131 642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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