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1)

(2017-11-04 11:09:20)
标签:

税收筹划

某企业2015 年和2016 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 万元和100 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 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2015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

第二套方案是2015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20万元。

第三套方案是2015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 万元,2016 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 万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

方案1:该企业2015 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20 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 万元(100×25%)

方案2:该企业2015 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 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 万元(100×12%),超过12 万元的部分当年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 万元[(100-100×12%)25%]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3万元[(100-8)25%]

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15 年和2016 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 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 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12 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2015 年和2016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22.5万元。

结论:综合看,显然方案3最优。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修正)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