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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律师丨蔡徐坤解约案,天价违约金终不被支持

(2020-01-07 11:57:30)
标签:

娱乐法

经纪合同

文娱律师

2019219日,人气偶像蔡徐坤与“前东家”的合约案终于尘埃落定,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据蔡徐坤方表示,法院判决蔡徐坤与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经纪合约解除,并驳回了依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蔡徐坤的粉丝纷纷庆祝自家爱豆恢复自由身。从文娱法律的角度来看,文娱律师封跃平律师认为,可以从蔡徐坤的此次胜诉看出法院对经纪合同天价违约金的支持度并不高,经纪公司应在与艺人的合同中注意把控。

合同霸王条款引纷争,一纸诉状要求解约

20124月,蔡徐坤因参加综艺节目《向上吧!少年》进入全国200强而进入娱乐圈,2015蔡徐坤在《星动亚洲》毕业后,与该节目其他选手一起签约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媒公司,并以男团组合SWIN出道。20181月,蔡徐坤参加爱奇艺重点打造的中国首档偶像男团竞演养成类真人秀《偶像练习生并在总决赛中获得第一名,以NINE PERCENT九人男团C位出道,成为2018年爆红的男艺人之一。

早在20172月,蔡徐坤就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其经纪公司即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合约中存在霸王条款而要求解约。20174月此案第一次开庭,期间依海公司曾提出反诉,向蔡素坤主张多达5000万元的巨额赔偿,后又改为要求继续履行合约。2018年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合同解除,且驳回了依海公司的全部请求。依海公司提起上诉。2019219日二审裁定作出,一审判决生效。

爆火艺人在成名后与公司产生争议要求解约的纠纷十分常见,支付高额违约金的艺人也不在少数。但在本案中,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依海公司与艺人的合约中存在很多被外界称为“霸王条款”的约定。蔡徐坤在《星动亚洲》中表现突出,短时间内人气暴涨,与男团内的其他成员发展明显脱节,如果此时公司给艺人的资源、分账等不满足其要求,艺人要求解约是很普遍的事情。

根据一些媒体爆料出的依海公司的经纪合同内容,蔡徐坤与公司签约七年(2015-2023年),前三年公司和蔡徐坤的收入分账是三七开,蔡徐坤仅占三成;第四年至第六年,蔡徐坤可占四成;到最后一年,公司和蔡徐坤的收入是五五平分。此外,合同到期后,如果没有经过公司的通知允许,则合同自动续约两年。换言之,公司可以单方将合同期限延长至九年。

除此之外,依海公司还约定了违约赔偿金。艺人每提前一年解除合同,则需支付每年300万元的违约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在2016年公司斥巨资制作《星动亚洲》选秀节目时,为减小风险,又和蔡徐坤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违约金提至每提前一年解约付违约金3000万。这也是之前蔡徐坤解约传出被要求支付3.2亿天价违约金的原因。

艺人解约违约金如何估量?过高可能不被支持

经纪公司在与艺人签订经纪约时,为了防止公司捧红艺人后反被解约,违约金必然是重要条款。一般来说,违约金大致等于公司为艺人进行服务的已知投入,以及公司根据艺人的事业发展判断出的未来潜在收益的两者之和。根据文娱律师封跃平律师的从业经验,违约金从10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与合约的期限和艺人本身的事业发展程度有关。

在蔡徐坤解约案中,依海公司原先的合约中每年300万元的违约金是一个比较正常的金额,但是依海公司在随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将违约金提高了十倍至3000万元,则是一个非常高的数字了。

一般来说,公司在决定对某个艺人进行大规模的包装营销之前,签订补充协议也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对于公司来说,将对这个艺人进行较大的资源投入,原先合同违约金恐怕不足以支持公司可能因艺人解约受到的损失,所以要求提高违约金是合理的。对于艺人来说,有可能本身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且公司决定对其增加投入,也让艺人能看到未来一段时间自己潜在增值机会的变化,对前景预期比较乐观,所以通常对增加违约金也不会提出异议。

但是违约金并不是约定多少就能赔付多少的,要根据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来确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文娱律师封跃平律师指出,在经纪合同中,如艺人单方提出解约,则经纪公司的损失可以用对此艺人的已知投入再加上艺人可评估的商业价值来衡量,在此基础上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在蔡徐坤案件中,一年3000万的违约金实在令人咂舌,再加上广电总局对艺人的薪酬把控如此严格的背景下,想必依海公司也很难证明自身的损失能够达到这个数字。目前案件的判决书还没有在网上公布,我们很难推定法院是以何理由驳回了依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作为文娱领域的从业者,我们应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更合理地评定与艺人经纪合同的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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