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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法律丨低龄艺人的权益保护

(2019-12-31 09:56:11)

随着越来越多的选秀节目大热,少年偶像逐渐发展成为了一支新生的艺人现象,虽然TFboys的三个少年已经长大成人了,但他们的演艺之路是在少年时期就开始在聚光灯下被瞩目关注的,也可以称得上开启了中国养成系的偶像培养模式。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成为艺人偶像,有哪些权益保护需要我们值得注意的呢?

首先是演艺经纪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合同的生效以及合同怎么履行都是我们需要考虑在内的。文娱律师封跃平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对于未成年人年龄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如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因为民事能力的不完全,往往需要其监护人(多为父母)代为签署相关合同,但是此类合同不仅保护合同的自由意志,对于合同涉及明显损害未成年艺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依然可以认定为无效,监护人的代为签署行为也视为无权代理范围。

其次就是对于演艺经纪合同履行的约定,对于未成年艺人的演艺工作也应当进行合理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最后就是对于合同内容的约定,也就是未成年艺人在参与影视剧、综艺节目时,对于其节目管理的规定。文娱律师封跃平律师提到2019年新实施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九条就对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的内容做了十六项具体规定:

(一)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二)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

(三)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

(四)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六)宣扬、美化、崇拜曾经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殖民统治的国家、事件、人物;

(七)宣扬邪教、迷信或者消极颓废的思想观念;

(八)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

(九)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

(十)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和其他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及游戏项目等;

(十一)表现吸毒、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药物;

(十二)表现吸烟、售烟和酗酒;

(十三)表现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举止行为;

(十四)渲染帮会、黑社会组织的各类仪式;

(十五)宣传、介绍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此外,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传播的节目中确有必要出现上述内容的,应当根据节目内容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提醒,并对相应画面、声音进行技术处理,避免过分展示。由此可见,对于低龄艺人的权益保护是从演艺工作的方方面面着手,贯穿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过程的始终,这也是我国法律体系对于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文化产业促进的一大体现。(www.fengy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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