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24时记时法,经过时间用“时”还是“小时”?国家对于这个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国务院在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在这个命令附件1的表4是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其中对时间这个量的单位名称规定为:分,[小]时,天(日)。在附件1后面的“注”中有这样两条说明:[
]内的字,是在不被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这就是说,“小时”是计量时间长短的一个单位名称,但如果在不至于与表示时间的某一瞬间的“时”发生混淆时,这个“小”字可以省略。因为只有表示经过多少时间的量才能参加运算或换算,所以在算式中可以将“小时”省略为“时”。如,19
- 8 =
11(时)(求一个商店每天营业多少时间),2时=120分。而在文字叙述中,这个“小”字一般不省略。如“答:每天营业11小时。”当然,如果在文字叙述中不会使人混淆的情况下,这个“小”字也是可以省略的。如周老师“一天要工作13时”,“每晚要花1时30分左右时间读书看报”。这里肯定不会有人把“13时”“1时30分”当作时间段中的某一瞬间来理解的。不过,一般在口头语言中还是用“小时”来表示。
这里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国务院的文件中,“小时”的“小”字是在不被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而并不规定“一定要”省略。所以如果有学生在算式中没有省略这个“小”字,即上述算式写成“19
- 8 = 11(小时)”,也是可以的,千万不能把它判错。
其实我也同意用“小时”,单纯求经过时间,学生都知道单位是小时,如果求开始时间或结束时间,从学生算式情况来看,他们单位的使用有点犯迷糊了。对于三年级的学生来说,这两个概念的区分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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