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开案卷:盛俊丽,女,28岁,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10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12月5日批准逮捕。
值班科长简要汇报了情况。该女长期与陈某(同案在押)姘靠,做倒卖文物生意。期间,将一花瓶交中介人靳某代售,半年后,见靳某未售出,索要。取回后发现已更换,与靳某多次交涉未果,遂起杀心。2010年七月,盛俊丽和陈某以再谈此事为名,进入陈某家,将靳某勒死。其妻晚上下班进家,为杀人灭口,又将靳妻杀死且两人均被碎尸。
大概是条件反射,我感到一阵恶心。此案触目惊心,影响恶劣!“人渣!”我脱口骂了一句。
过了两天,见到了那个男的,陈某。四十来岁,1.80米的个子,四方脸,浓重的东北口音。与其谈话,发现他的心态相当好:“肯定是死刑了,你们不用安慰我,我也不会给你们添麻烦,谢谢领导!”反来复去就这几句话。
大概过了个把月,女子监区(女犯集中关押,与男区隔离)举办庆元旦文艺节目表演。女主持人上场,大家不禁眼前一亮。长腿,细腰,1.70米左右,身材高挑,天生丽质,脸部无丝毫化妆的痕迹,皮肤白皙细腻,一双杏眼忽闪忽闪的,标准的普通话,口音脆脆的,甜甜的,真像有人说得那样:原汁原味原生态。尤其是,举手投足间流露出自然的优雅,谈吐、气质俱佳。“从哪冒出这么个人物?”我自言自语道。旁边的女号科长(女)笑着小声说:“这在当地是有名的,姐三个,一个比一个漂亮。”“什么事进来的?”我问。“杀人,她叫盛俊丽。”
她就是盛俊丽?我楞了!眼前担当主持人的俏丽女子,怎么会是参与杀人碎尸的重刑犯。我的脑海中瞬间呈现出当时的虚拟碎尸现场,血迹遍地,尸首分离。两个杀人犯手持绳索和尖刀,杀气腾腾,浑身沾满了被害者的血迹。眼前在搭建的临时舞台上,神态自若,气质优雅的女主持人,怎么会做出这等伤天害理之事?
过后,我又做了进一步了解。盛俊丽当过兵,曾在河南服役四年。复员后,一次偶然的机会,邂逅有妇之夫——陈某,两人一见钟情,相见恨晚。陈某人挺聪明,知识面宽,尤其对文物颇有研究。两人姘靠,理所当然遭到盛父母的极力反对,可盛俊丽鬼迷心窍,一意孤行,最后发展到与家人断绝来往。盛俊丽被逮捕后,表现不错。她的心理素质较好,坦然若定,也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能力,还帮助管教做其他重刑犯的工作。据管教反映,次女子若不犯事,能成大事。
这对男女,一审、二审都是死刑,这是意料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古训之。但最高院审核下来,判决发生了变化。男的死刑,立即执行。盛俊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因是,男的把杀人情节全揽到自己身上了,力保盛俊丽。何况其它死无对证,盛俊丽侥幸活了下来。
盛俊丽在上车投送女子监狱前,我对她说:“胖了。”她回眸一笑:“吃得好,睡得安稳。到监狱后该加强锻炼了。”
我望着逐渐远去的车轮卷起的阵阵尘烟,琢磨着这事与哪几句话比较贴切:自古红颜多命薄——狠毒莫过妇人心——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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