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贺律师】山西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
(2024-05-03 08:32:43)分类: 刑事、治安、便民服务 |
一、盗窃罪定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山西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1、盗窃数额2000元及以上;
2、二年内盗窃三次的;
3、入户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的;
5、扒窃的;
6、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名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山西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构成盗窃罪的,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的,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名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数额每增加16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二年内盗窃三次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再增加一次盗窃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2、盗窃数额达到5万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2.5万元,并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再增加4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40万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20万元,并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再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四、山西省盗窃罪罚金标准
构成盗窃罪的,根据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结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1)单处罚金的,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二倍以下判处,一般不得少于二千元;
(2)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一般并处金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3)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一般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4)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一般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依法没收财产的除外。
五、盗窃近亲属财物,能否构成盗窃罪?
1、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
2、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盗窃数额达到立案标准,没有获得谅解,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六、构成盗窃罪,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
(2)案发前主动归还赃款赃物的;
(3)共同犯罪中未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从犯;
(4)积极退赔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七、构成盗窃罪,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
(5)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