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2013-03-29 15:00:50)
一、突出安全性,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
备案范围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二是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北京市地方标准的。
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内容和指标,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内容。
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
(三)适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
(四)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
本市不制定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组织广泛参与
备案后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在北京卫生信息网(http://www.bjhb.gov.cn/)供公众免费查阅。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监督机构、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均可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地方标准起草完成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广泛征求监管部门、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等方面的意见。标准草案,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上(http://www.bjhb.gov.cn/)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三、坚持方便企业,服务企业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一般食品备案受理由区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受理地点在区县的统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013年4月1日之前已经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备案。但按规定需要重新备案或注销的除外。
四、加强事后管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以后,除供公众免费查阅外,接受社会监督外,还建立了企业复审制度、备案部门注销制度、举报制度、弄虚作假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后的建立了跟踪评价、适时复审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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