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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农合在重大疾病保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2012-08-07 14: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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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2〕36号)要求:“2012年,要继续巩固推进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保障工作,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耐多药肺结核等6种(类)大病的保障工作。同时,优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试点范围。”

  2012年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在先期恶性肿瘤等9类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70%的基础上,进一步将6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并将所有15类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同时与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有机衔接。这15类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重大器官移、植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此项政策在全国重大疾病保障方面范围内是最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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