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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止校车该严管

(2011-11-30 13:14:54)
标签:

黄东黎

校车事故

交通超载

部门职责

规范管理

分类: 经法观察


  第3篇

   甘肃庆阳“11.16”幼儿园校车(9座面包车塞进63人)死亡21名幼童的重大交通事故,举国震惊。目前许多幼儿园或中小学校视购置标准校车为“亏本”,一时难以彻底纠正。
    乌鲁木齐幼儿园校车长期尽量多装学生,孩子抱怨坐校车会变成“肉夹馍”。银川在册的186辆校车,多数都不符合“国标”。这些大城市校车尚且如此,可见中小城市、县、乡镇问题更多。
    个体联运中、大型客车超载也已司空见惯,利益驱动造成的隐患、车祸时有发生。就在“11.6”事故发生后的11月23日,浙江一企业把货车改装成班车,本来只能坐二十余人的车竟拉42名职工上下班。
    校、客车超载问题,涉及学校、企业、教育、运营、道路交通等诸多部门,一些地方和部门紧急出台的“整治”方案,也只是换校车、排查出超载车停驶、校车超载追究校长责任。而怎么追究、追究到哪一级?出人命如何处理等等,缺乏由政府负责制定统一的、明确的、规范性的管理、操作机制。

   “头疼医头,脚疼治脚”,不能从根本上排除超载车带来的人身安全隐患。
    要明确校、客车运载管理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国务院应尽快制定出严格的、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条列,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泛滥成灾的、危害人身安全的校、客车超载现象。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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