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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年审通知
为加强海港区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根据《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保障家庭进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在海港区行政区域范围内,2017年前审批合格的保障家庭。
二、工作时间
年审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年审地点
海港区房管局一楼大厅
四、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廉租住房保障证原件;
2.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已年审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低收人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已盖章的《低收人家庭确认书》;
4.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前往年审窗口签署单身承诺书);
6.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五、年审日期
20l7年7月3日--2017年9月29日
六、注意事项: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2.自2014年起实行联审联查制度(即房产、家庭财产进行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不符合所申请保障房政策的房产,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请在年审期间及时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如联审联查时发现廉租保障家庭递交及填写的所有材料、数据有隐瞒、虚报、伪造行为。一经查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无条件退还已取得的保障性住房或货币补贴及三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3.补贴资金将在联审联查结果反馈区住保中心后予以发放。
4.因家庭人数减少或增加;住房面积减少或增加;收人减少由低收人变为低保的或收人增加由低保变为低收人的需办理变更后再进行年审。
海港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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