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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家园小区、兴安家园小区
我市海港区东安里温馨家园小区、东李庄兴安家园小区现有692套廉租住房已具备配租条件。根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意见》(冀政〔2011〕68号)、《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我中心决定实行公开配租。现将实物廉租住房房源情况、配租范围、租金标准、保障对象确定方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为2009-2011年度选房家庭剩余房源。共692 套廉租住房为高层住宅,海港区东港路北温馨家园小区房源169套;东港路北兴安家园小区房源523套。
二、配租范围及保障对象
此次配租范围包括海港区(含开发区西区)2012年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且通过最新打分排序至今仍享受货币补贴的住房保障家庭。
三、评分排序及时间安排
1.其中排序在1—692名的为选房家庭,排序在693—1932名的家庭为候补家庭。
2.本次分配房源692套按照最新排名顺序进行选房,如在本次分配中未能选到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延续到下一次新保障房小区竣工后按照评分顺序进行公开配租。本次选房批次、顺序、时间可登录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qhdfgj.gov.cn)或拨打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3650972)查询。
选房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6日。具体安排:(见附表1)
四、租金标准
按照秦皇岛市物价局秦价费字[2008]225号文件精神,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低保家庭保障面积内不收取租金,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低收入家庭按建筑面积3元/月/平方米全额收取租金。
五、选房原则
此次选房对象需经2016年年审合格,按照最新评分排序结果由高到低家庭自愿的原则依次进行选房选完为止。
六、选房并核发《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
1.保障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按规定日期、时间、选房批次和顺序到建设大街东段红光宜居小区正门西侧选房处(首钢板材南门对面)选取住房。
七、办理入住手续
1、保障对象选定住房后,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2、保障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实物住房配租通知单》,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换取《实物保障证》,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八、相关要求
1.经确定的保障对象资格只对本次选房有效。
2.保障对象应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内到选房现场按排名顺序选择住房,因保障对象原因未在11月16日前到现场选房的,其选房排名自动失效,待本期其他人员选定住房后重新进行排名选房。
3.因保障对象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所在批次选房的,其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并应在选房活动结束前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管理科备案,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另行安排选房时间。
4.如保障对象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选房人应在选房前准备好书面委托手续。受托人参加选房时除提供选房所需的有关证明外,还应出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保障对象选定住房并经确认后,未经允许不得私下调换住房。
6.选定住房的保障对象,应按有关政策交纳相关费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权利:
⑴未按规定时间选房又不履行备案手续的;
⑵未按规定时间领取《保障证》又不履行备案手续的;
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又不履行备案手续的;
⑷未按规定时间入住又不履行备案手续的;
⑸未经市住房保障部门许可私下调换住房的。
海港区、开发西区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秦政[2007]213号)要求,依据《秦皇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评分排序实施细则》,由海港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系统录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评分排序,将2012年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1932户家庭重新进行了评分排序,现将排序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如发现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请向市或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
具体查询方式可登录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qhdfgj.gov.cn)或到建设大街东段红光宜居小区正门西侧选房处(首钢板材南门对面)查看排名顺序。
举报电话:3553258
杨道庄学府嘉园
秦皇岛市海港区杨道庄学府嘉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按照《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意见》(冀政〔2011〕68号)和《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秦政〔2013〕146号)有关规定,决定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开发区西区范围内开展学府嘉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简介
杨道庄学府嘉园公租房项目位于秦皇岛市开发区西区市第一中学以北,单套房屋建筑面积60㎡。
二、租金标准
依据《关于下发城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秦价费字〔2016〕34号)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含物业费、电梯费)为:海港区9元/平方米/月,开发区西区参照海港区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海港区、开发区西区城镇户口或在海港区、开发区西区工作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此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海港区、开发区西区为49960元)以下。
3.在我市城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单独提出申请。
四、报名方式
1.新申请家庭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已取得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廉租住房保障证(2014年以后取得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资格的二、三类家庭无需提供)直接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报名。
五、需提供材料
1.《秦皇岛市杨道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2.《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3.《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5.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低保证、低收入认定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可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或登录http://www.qhdfgj.gov.cn(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住保专栏下载。
六、相关说明
1.此次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分配。
2.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参加本次摇号并选取住房后,将在办理入住手续后取消原保障资格;参加本次摇号未摇中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将继续轮候廉租住房。
咨询电话:36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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