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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安监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零售网点存储烟花爆竹总药量不得超过300公斤,而我市各县区对此还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
据介绍,为了让销售网点没有卖完的烟花爆竹安全的存放,城市区和各县区都设置了统一的烟花爆竹存放点,销售者可将卖剩的烟花爆竹送到存放点,让其代为免费保管,到明年销售期,可以取出再卖。“零售网点从哪个批发企业进的货,就还送回哪里,批发企业将提供免费保管。”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科长李本存说,与零售网点自己保管相比,批发企业的保管将更加安全。
同时,还解到,对于市民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我市目前还无具体的回收制度,对此,李本存提醒市民,如果市民家中还有剩余的少量烟花爆竹,可以到尚未实行禁放的乡村等地方安全燃放,千万不要随意丢弃。市民若要在家中存放的话,一定要用纸箱封存好,远离火种或发热、潮湿的地方,要放在孩子不易够到的地方,既要防止鞭炮质量受损,更要保证安全。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名民警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城市区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4日(正月初五)17时,燃放的最后期限为2月14日22时(正月十五)。在规定时间以外进行烟花销售、燃放均属于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一经查获,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甚至拘留。造成重大有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将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更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