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一旦被ED录取需马上撤回其他EA或RD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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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Early Action (提前行动)
ED:Early Decision (提前决定)
RD:Regular Decision (正常决定)
今天我们主要要谈的是Early Decision,简称ED(提前决定)。ED根据时间段不同分为ED1和ED2。ED1截止日期一般为11月1日或15日,ED2截止日期通常为1月1日(如,NYU),1月15日(如,Bucknell University)。也有学校ED的截止日期比较近,比如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ED1的截止日是11月1日,而ED2的截止日是12月1日。
关于ED需了解的几个关键点:
1.Deadline.一般来说,ED1的截止日期是11月1日,ED2的截止日期是1月1日。
2.与一所大学排他性的捆绑承诺。申请ED的同学,只能选择一所大学以ED的方式申请,意味着你做出这样的承诺:该大学是我的第一选择,如果该学校录取了我,我一定会报到入学。
3.绝对唯一。当学生们申请ED的时候,在任何时间段,你只能有一所正在进行的ED申请,也就是说,你不能同时申请两个ED的学校。
4.时不同,性质同。部分大学的ED有ED1,ED2之分,意即,你若被A大学的ED1拒绝,你可以再申请B大学的ED2。无论ED1还是ED2都遵循ED的绝对唯一和捆绑承诺的原则。
5.可与EA巧妙同步。同学们可以同时申请其他学校的EA,但一定要是非绑定的EA。
6.与常规申请兼容。学生申请ED的时候,可以申请别的学校的常规录取,即RD。但是,一旦你被ED录取以后,你必须立即撤回正在进行的申请,也不能进行任何新的学校的申请。
7.允许反悔条件。只有当你申请了需求奖学金(need-based financial aid),但学校没有给你所要求的奖学金,你因为缺少资金而无法入学的条件下,你才有权利拒绝学校的ED录取。
8.反悔的严重后果。被ED录取的学生,必须入学报到(可以以申请Gap year等方式延期入学)。违背ED协定的情况,比如同时申请了2所学校的ED,学校有权利取消你的ED资格甚至入学资格。
相信目前很多同学都已经通过ED申请到了心仪的大学,在恭喜大家的同时给您提个醒儿:一旦你被ED录取,根据美国法律,你必须立即撤回其他EA或RD申请(包括所有加州系大学)。
怎么撤回其他申请?
你得给其他申请的每一所大学招生办写邮件说明情况,告诉招生老师已获录取,让撤回申请。下面附哥大校友面试官Jerem G写的英文模版,大家可酌情更改。
Dear Admissions Officer,
My name is [Chinese first name (English first name) Chinese last name], Common App #********, and I already sent my application to your school. I was recently admitted to my Early Decision college, so please withdraw my application from consideration. Thank you!
Best Regards,
[English first name]
如果你另外申请的是加州系大学,用的不是通用网申系统,自然也没有Common App ID,那么在给招生办的邮件里去除这一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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