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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故事】中山大学物业员工罢工事件调查

(2015-01-18 17:07:13)
标签:

文化

校园

传媒

分类: 周边故事

中大-南都网教学实践基地实习生 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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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张繁玲 李苑

201519日早上7点至下午5点多,中山大学东校区物业服务中心二三十名员工在真草操场外围举行罢工,就工资、休假在内的诸多问题与物业公司展开谈判。

据记者了解,中山大学物业承包公司为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分管理部、宿管部、维修部、保洁部、绿化部五个部门,参与罢工的主要为保洁部和绿化部的员工。

参与罢工清洁工人告诉记者,罢工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收入过低,中山大学保洁工的工资为每月1580元,扣除每月社保249元,是1231元,他们最基本诉求是争取到广州最低工资标准。除了正常工资收入,保洁员额外每年的奖品是中秋节的一盒月饼和年终奖,对于年终奖,物业公司的安排是每天一元算,一年360元的年终奖,但是去年年底只支付了每人300元,那另外的60元,物业公司单方面解释为购买清洁工具超支所扣除奖金。

除工资外,物业职工不满的还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葆力物业公司与保洁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甲方葆力物业公司)安排乙方员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5天,乙方每周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但是实际情况是宿舍楼保洁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七小时,每周工作量已经超过了合同的40小时,而且宿舍楼保洁员陈某告诉记者,“周日由于宿舍楼仍有垃圾,所以很多时间清洁人员周日也要上班清洁,多出的工作量公司并未给予任何补贴”。

除了平时的周末,《劳动法》第四章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是实际上物业员工很多节日并不放假,而且工资收入如常。“即使是春节,我们也只休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增加假期便要以每天70元左右的标准扣除工资,但是我们们平日每天只有50元的收入,多余扣掉的20元,我们到现在也不知道原因”。对此,现场负责人丁经理做出否认:“只要员工出示相关证明,公司都会予以批准,也不存在克扣工资的现象。”

社保问题也是罢工争论的焦点,葆力公司签订的合同包括一年和三年期两种,三年期包含社保但是由于部分员工后期加入,所以存在补交社保的需要,但是对于补交方面的政策,保洁工表示已存在很多问题。宿舍清洁员工陈某50岁左右,在中山大学工作了45年,在谈及社保问题,陈某异常愤怒,她表示为了补交2007-2012年的社保金,她先后交了三次钱,总额一万四千左右,但是20117月至20124月十个月的社保至今未给补齐,退费金额也没有回到她手里。前后找了公司4年,问题至今没解决。

由于工资、休假等问题很长时间未得到改善,保洁工十多人已经辞职,公司人员数量不够,顶岗问题便出现了,很多保洁员表示要两个人负责三个人的工作,甚至有时候一个人清洁两栋宿舍楼,但是这两个人却只能拿到两个人的工资,其余一份工资完全不知去向。现场负责人对此回应,顶岗问题有休息补偿,只是现在还没有轮到休息,并不是没有补偿的。

除了这些问题,记者深入调查,从保洁员了解到,中山大学南校区地铁旁一座大厦并不是学校所有,但是中山大学物业保洁工曾被要求放下宿舍工作,去那里清洁,但是其实回到学校保洁员还要清洁宿舍楼,等于保洁员帮物业打两份工,但是只有一份的收入。“物业说了我们只要做那边的工作,但是却没有说学校工作谁代替啊,所以总归都要我们来,否则就很快就有学生投诉了。”对于这种现象,保洁员陈某深表愤怒,却无能为力。不久前建成的超级计算机中心也遭到了保洁员的指责,公司表示保洁员去那里工作一天工作8小时,一月2000元,一月多工作24小时,增加了400多元的收入。陈某介绍道,“公司当我们算不清楚账,其实我们都知道这其实根本不划算,开始我们都不愿意去,公司便点名要求去,最后也没凑齐人。”

保洁员工陈某让记者看了公司签订的工作合同,记者发现合同的形式不合标准,2009年合同的封面基本空白,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栏目全都没有填写,合同内部的试用期等栏亦是斜线划过。2014年陈某已经50岁,所以按规定公司将合同换成临时用工劳务合同书,但是上面甲方、代表或代理人完全空白,公司盖章都没有,有的只有乙方内容。 保洁员工陈某表示合同书完全是公司拿过来催着填写自己的名字,按手印,其实里面的内容完全不知道。针对这样的合同书,陈某拿给懂合同的人看过,对方很肯定的告诉她,“没有盖章,这份合同是假的”。部分保洁员曾争取过法律途径,但是因为律师费用较高最终不了了之。

对于物业员工的这些诉求,记者咨询了中山大学法学院的黄老师,黄老师详细的做了说明,“管理与法律的裁判标准是不同的,合理不一定合法。2014年《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1/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小时,并非保洁员口中的1800元。中山大学物业职工的1580元工资已经达到标准,但是只高出30元。要求提高工资可能是合理诉求但不涉及法律层面。而且衡量一人多岗和额外工作的唯一标准是工作时间是否增加,不是工作量,所以不能单纯因为工作量增加就判定物业公司应该增加员工工资。至于年终奖的扣除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工资扣除20元的问题,确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受众人指责的合同,只有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之分,这要看具体条例,而不是其他。”

直到当日下午两点左右,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位负责人才到现场协商,广州分公司丁总写下承诺条,“公司从20152月份开始给每位员工发加工资三百元”,表示会尽量满足物业员工提出的要求。但是物业人员一致表示该承诺条连公司盖章都没有,完全是在糊弄他们对此物业未作出回应。而且自去年九月份开始说要提高工资到现在工资完全没变化,他们已经失去了信任。

2015110日早上物业员工在明德园聚齐,意在继续罢工。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丁经理到场维持秩序,表示公司会尽快开会,争取在二月份提高工资300元。由于周六部分员工放假加上学校放假,罢工活动最终并未开展,所有职工回到岗位正常工作,堆积了一天的垃圾得到清理。但是职工向记者表示周一还会集会,直到物业公司最终满足所有要求。

 

后记

针对此次事件,之后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后勤办的负责人,对方表示,东校区的物业采用的社会化的管理方式,学校与物业公司之间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订立合同详细界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学校作为甲方单位,明确要求物业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妥善处理与员工间的关系,维护好校区的正常秩序。同时,物业公司在合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制定公司员工薪酬标准等相关内部管理事务上有充分的自主权。在物业公司用工方面,学校日常工作的重点是监督物业公司是否有做到合法用工。

针对此次事件,校方也表明了态度,“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不得因此影响校区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同时我们也就员工反映出来的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敦促物业公司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强与员工的沟通,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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