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第二中学象棋社团章程
(2016-11-18 08:04:49)
标签:
体育教育 |
分类: 学科学术 |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是“高淳区第二中学象棋社团”以校内喜欢象棋的学生为基础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学校和校团委领导统一管理。
第二条
使同学们在百忙的学生生活中,放松紧张的学习气氛,将热爱象棋的同学聚在一起,开拓思维,同时也提高同学们的象棋技术,让同学们的思维更严密,让同学们有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
第三条
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象棋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象棋在高淳区第二中学长久的可持续发展,将象棋带来的快乐进行下去。
第四条
棋山有路勤为径,弈海无涯苦做舟。
第二章
第五条
社
副社长:(主持本社团日常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策划总结,负责会议记录、工作考勤、社员档案保管、负责招收新社员的具体工作,收集有关象棋方面的最新信息,普及象棋知识、宣传社团,搞好社团的宣传工作,管理和建设本社团。)
成
第三章
第六条
能坚持训练,对象棋有浓厚兴趣的象棋学生递交申请书,经社长、副社长测试后即可入团,若有同学对象棋有很深的实战经验,可破例批准入团。
第七条
提交入社申请书,经社团例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的新人,由社团给新人发团员证。
第八条
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社团章程。
第九条
一、社员训练时象棋自备。
二、若有急事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社团活动,应及时通知社长,若超过五次,不参加社团活动,予以除名。
三、社员应坚决执行社团的决定,服从社团和所在部门的安排,积极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一、参加本社团的社团活动。
二、对社团工作有建议监督权。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已退会的社员不许再入本社团。
第十一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培训。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一、社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社长,并交还团证。
二、若五次以上不参加本社团活动,一律视为自动退出社团。
三、违反社团纪律,经劝告仍无悔改,严重损害社团形象,勒令退社团,在社团成员上除名,并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须社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工作方才生效。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高淳区第二中学象棋社团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