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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3月2日起,凡申请韩国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需提交由大使馆指定医院签发的肺结核检测证明,请申请相关签证的人员参考。
1、实行时间:2016年3月2日起
2、检测项目:在胸部X线检查、痰结核菌检查、结核菌素试验、血液检查中,应进行一个以上项目的检查
3、检测对象:停留期为91天以上的长期签证
<注意事项>
■ 未满2周岁的幼儿,可用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physical examination)代替
■ 如孕妇不愿接受X线检查,可选择进行痰标本检测,但此项检测8周之后方能获得结果。
■ 韩国国民配偶(F-6)、永住资格持有人配偶(F-2-3)等申请签证时已提交含肺结核检测项目的健康证明的人员,无需肺结核证明(只承认大使馆指定医院的证明)
■ 肺结核检测证明有效期为1年(结婚移民者·永住权者配偶的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 检测时需递交本人护照及证件照片(3cm×4cm)
4、参考事项:附件“肺结核检测证明”中如下项目合格者,可申请签证。
Ⅰ-1.非特异所见(Non-specific);
Ⅰ-2.非活动性结核(Inactive TB);
Ⅱ-2.完治(Cured);
Ⅱ-3.完(Completed Treatment)
附件:大使馆指定的肺结核检测医院名单1份
(* 附件下载:http://chn.mofa.go.kr/worldlanguage/asia/chn/mission/notice/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