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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级别对照

(2016-08-17 10:20:10)
分类: 法治聚焦
一、8-13级:巡视员、一级总监(正厅级)
二、10-15级:副巡视员、二级总监、督办(副厅级)
三、11-17级:一级高级主管、一级高级主办(0.25厅级)
四、12-18级:调研员、二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办(正处级)
五、13-19级:三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办(0.75处级)
六、14-20级:副调研员、四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办(副处级)
七、15-21级:一级主管、一级主办(0.25处级)
八、16-22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正科级)
九、17-23级:三级主管、三级主办(0.75科级)
十、17-24级:副主任科员(副科级)
十一、18-24级:四级主管、四级主办(0.25科级)
十二、18-26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
十三、19-27级:办事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依次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任一级、二级总监和一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二级、三级、四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一级、二级主管,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三级、四级主管和专业技术员,应当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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