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2019-12-18 09:41:09)分类: 教师天地 |
新城小学教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激发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丰城市教育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和《丰城市教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公职在编在岗教师和借用教师、代课教师。
二、考评内容
(一)根据市教育局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指导性指标》,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考核评价细则》,经学校班子会研究和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对教师重点考核其在教学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现实表现情况,设置5项A级指标和若干项B级、C级指标。考评指标分值权重突出“绩”和“德”。
(三)对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和报账员、实验员、机房管理员、图书管理员、食堂管理员等人员的差异化考核,在工作量中平衡,在民主测评中体现。
三、考评方式
教师考评工作由学校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组织考核、民主测评”两种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其中,组织考核占85分,民主测评占15分。
(一)组织考核。分日常考核和上下学期考核,每学年两个学期的考核分数相加后按85分折算,由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教师考核评价细则》对教师进行考核计分。
(二)民主测评。在学年底开展,采取三种方式进行:
1.教师互评(5分)。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教师参加,通过无记名填写《互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
2.社会评价(5分)。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组织,通过学生家长代表问卷评价的方式进行。参加问卷评价的家长代表人数不少于教师任教学生总数的20%。
3.班子测评(5分)。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召集,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人员对教师进行测评。
四、结果运用
教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格次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聘任、晋升、调配、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格次评定
根据教师考核计分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
1.优秀。考核得85分及以上排位列前20%的教师。
2.合格。考核得85分以上但未进入前20%和得75至85(不含)分的教师。
3.基本合格。考核得60至75分(不含)的教师。
4.不合格。考核得60分(不含)以下的教师。
教师因违规违纪受警告处分的,一律不得评优;受记过处分的定为基本合格;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定为不合格。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校依据教师年度考核得分计发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原则为:总额不减、以罚补奖、奖罚平衡。计发方法为:取本校全体教师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发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个人考评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得分÷全校教师考核平均分×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2.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岗履职且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的,按本校教师考核平均分计发。
3.身患危重疾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病假手续的教师和按规定休产假的教师,可在假期内不参加考评,一律按本校教师考核平均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经批准借用在本校的教师和被借用到局机关工作的教师,由学校考核,按考评结果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被借用到其它学校的教师,由所在学校考核。
(三)教师选调和聘任
1.年度考评为不合格或考评得分排位在学校校教师总数2/3之后的教师,当年不得参选调和平移。
2.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当年晋升聘任资格。
3.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上报市局撤销其现有聘任职务及相关待遇,待下年度考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后恢复。
(四)表彰奖励
1.学校对考核排位列前20%的教师定为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2.市教育局从全市各校优秀教师中筛选20%进行表彰。
3.市委、市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师德标兵、教研能手、教坛新秀、支教模范、最美乡村教师、优秀班主任、丰城名师”等优秀教师,每人奖励1万元。
4.宜春市级及以上各类优秀荣誉的推荐人选须在上学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人员中遴选产生。
五、考评程序
(一)制定学年度教师考核评价细则;
(二)日常考核;
(三)学期考核;
(四)学年度考评;
(五)汇总并上报考评结果;
(六)兑现考核结果运用。
教师考评工作将通过张榜公布、会议通报、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附:《丰城市新城小学教师考核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