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读解4.12章句-放于利而行,多怨
(2015-11-26 06: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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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章句
一、【原文】
子曰:“放(1)于利而行,多怨(2)。”
二、【注释】
(1)放:音fǎng,同仿,效法,引申为追求。杨伯峻《论语译注》:“放:‘依据’。”钱穆《论语新解》:“放字有两解。一、放纵义。谓放纵自己在谋利上。一、依倣义。谓行事皆依照利害计算。今从后解。”《汉典》:倣fāng;同仿。
(2)多怨:招致别人的怨恨。钱穆《论语新解》:谓多取怨。”○程子曰:“欲利于己,必害于人,故多怨。”
三、古今各家解
1、
2、李炳南《论语讲要》:放者放纵,任意发展,但其目的纯在私利,如此行为必致多人之怨。......愈纵心图取私利,则愈损人,故召人之怨愈多。
3、李泽厚《论语今读》:这仍是氏族社会解体的现象。由于金钱对一切事物的侵蚀冲击,传统体制开始瓦解,大家埋怨极多。今日何不然?然而在抱怨中,社会却发展、前进,此我所以老讲“历史主义与伦理主义二律背反”也。没有办法,社会便一直是悲剧地行进着的。怨虽无用,但也有好处,可以起某种制衡作用。本读前后多次指出,从汉代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对御史大夫“放于利而行”所进行的怨愤和抨击,到后代儒生的同样的思想、情态,在平衡专制皇权的过分聚敛中,起了重要作用。所以,在此二律背反中如何掌握处理好适当的“度”,正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之一。中国儒家“外王”之学所以常是“儒法互用”,亦此之故。“儒法互用”(外王)与“儒道互补”(内圣),我以为是儒学发展的两大方面。这两大方面又处在互补、互用的关系之中。这才构成一幅绚烂繁复的儒学全景。把儒学仅解释为道德形而上学,便太片面和太狭窄了。另,“放”有“依”“纵”二义,均可用于此。
四、【译文】
1、杨伯峻译:孔子说:“依据个人利益而行动,会招致很多的怨恨。”
2、辜鸿铭译:孔子说:
五、思想启示
1、从处世上讲,就是光想占光,不想吃亏。凡事斤斤计较自己的利益得失。这样的人,不招人待见。没什么出息。
2、统治者及企业经营者过分取利争益,必招致怨恨。社会氛围和企业员工氛围紧张。做官为衙门人欢喜,百姓定有怨声。
3、《道德经》: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