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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财政部为进一步规范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其他企业会计准则对永续债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为永续债记入权益性工具提供了准则依据,但是同时也加剧了发行企业资产负债表背后隐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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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永续债发展速度惊人
中国国内市场的永续债券发行从2013年才开始起步,当时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允许永续债券发行的框架规定,随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布了“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持续公司债券”发行材料,实现了内地永续债的零突破。
2015年前五个月,中国企业累计发行157亿美元的永续债,一举超过法国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永续债发行国。与此同时,中国公司计入负债表的永续债券规模至少已经达到532亿美元,而且还在迅速增长。
国有企业将永续债券视为发行股票的一个替代途径。中国交建今年4月份发行了11亿美元、初始利率3.5%的永续债券,是中国企业发行的规模最大的一笔美元永续债券,该债券发行时相对于美国国债的息差为219.2个基点,目前为194.3个基点。
永续债的快速发展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方面与永续债本身性质有关。永续债的性质“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讲,永续债也是债,但由于永续债没有确定的偿还时间,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理论上可以被发行人无限期占用,故多数时候被计入“权益”。这就是市场上关于永续债有“债券之名,权益之实”说法的来由。中国交建的首席财务官傅俊元就曾表示,选择发行永续债券是因为其兼具债券和股票两方面的特点,但又比股票融资便宜,还可以在会计项目中计为权益。该公司于2014年12月份还发行了50亿元人民币、利率6%的无固定到期日债券。截至2014年底,其资产负债率为79.1%。
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企业快速增长的融资需求。中国企业的发债规模从2008年以来激增,当时的全球金融危机促使中国政府宣布了大规模的刺激政策,引发了建筑活动热潮。这必然导致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由于股权融资的时间长并且程序复杂、证券发行又受到严格管制,直接促使债务融资的数量激增,截至2013年底,中国企业负债14.2万亿美元,在全球居首。
中国国资委通常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上限设定在在65%~70%。银行通常也会要求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因此,在中国能够发行永续债这种债券很重要,许多银行根据资产负债率发放贷款,而永续债一般并不计入负债。
因此,随着内地首个永续债的成功发行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政策的出台,我国的永续债有了快速的发展。
此前,永续债发展的核心障碍之一即是会计处理问题尚未明确,即究竟是作为权益还是债务计入发行人的会计报表。譬如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就未在公开披露材料上明确计入权益还是债务。
2014年3月21日,国家财政部下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进行规范,在会计上给予了优先股作为权益的支撑。
《规定》阐述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要求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准则还进一步指出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详细区分标准。
对发行的金融工具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当正确地确定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会计分类,不得依据监管规定或工具名称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中扣除。
投资方购买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及本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
财政部指出该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财政部还指出,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该规定。
事实上,在本规定出台之前,各国会计准则对于金融工具应当被认定为负债或是权益的原则趋于一致,即按照这种金融工具的实质进行划分,而不是法律性质。根据最新国际会计准则第32条,以股权入账需满足只有发行人有回购债券的权利,发行人有无限期推迟利息支付的选择权和不发放普通股股利的决定权时永续债券才可以以权益工具的形式在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上体现。
目前香港市场发行永续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包括华润电力、龙源电力、中信泰富、融创中国、雅居乐等。四家公司的年报显示,其发行的永续债券均在其财务报表中体现为权益工具而非债务工具。同时,欧美地区的永续债券也作为权益工具。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出台的《规定》与国际上的一贯做法十分类似,为永续债按照权益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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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永续债记做权益工作有没有风险呢?因为在永续债的会计处理上已经十分接近,从香港上市的地产企业发行的“地产永续债”的现状或许可以看到中国式永续债的未来。
2013年,民生银行通过关联企业——民生加银基金设立资管计划,再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给恒大地产。按照香港的会计原则,由于该笔贷款不设固定期限,因此可计入权益项,以“永久资本工具”列示。通过这种操作方法,恒大地产的负债率从2012年的96.1%陡然降至58.4%,锐减37.7个百分点。2013年上半年,恒大地产报表一片飘红,营业额达419.5亿元,位列全国房企第一,净利润65.1亿元;总资产同比激增38.6%,达到2745.9亿元;现金余额419.7亿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69.6%。
民生银行与恒大地产的永续债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据悉,多家银行准备跟进,市场上流转着一个可以做永续债的企业名单,包括万科地产、保利地产、富力地产、中信地产、金地地产、碧桂园地产、雅居乐地产、招商地产、佳兆业地产等,均为在香港上市的地产企业,这也就是业界所谓的“地产永续债”。
“地产永续债”对银行与房企双方都有好处。对于银行而言,一是可以绕过相关监管政策,实现向房地产企业贷款的目的;二是回报丰厚,据悉,目前银行以这种方式向企业收取的资金利息通常在13%左右,同时中国市场永续债券的利率递增幅度可以高达5个百分点。
对于企业而言,永续债的最大好处是获得资金、美化报表,上述恒大地产的负债率半年之内陡降近40%即为一例。其次,永续债的钱好用,相较于正常银行贷款,永续债的使用并没有太多的限制性规定,媒体报道过有些房企就将永续债用来向政府交地价,而这是正常的银行贷款所不允许的。
风险与收益总是对称的,永续债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比如,2015年4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中有69个城市的新建住宅价格同比下跌,投资者开始担忧房地产的财务状况可能恶化。一旦带有成为现实,对于银行来讲,由于永续债在开发商所有负债中是最后主张权利的,银行就面临着很大风险。
另外,由于在发行永续债时,通常会在合同中设置赎回条款,要求发行人要在某个约定的时间按某种价格赎回债券,如果不能,则利息就会上调,这使得多数永续债的实际存续期并非“永久”,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债券的融资成本也将逐渐增加,加剧企业的财务恶化,越陷越深。
综上所述,2014年《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为永续债记为权益工具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在不提高负债率的情况上融得大量限制少的资金提供了便利,对于投资方而言也能带来可观收益,可谓一举两得。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与收益对称的风险一直都在,如果发债主体陷入债务困境,投融资双方状况都会加剧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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