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发布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的修订
(2014-10-08 08:46:33)| 标签: 财经 | 分类: 会计准则展望 | 
  2014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对IAS 
Ø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 
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11年议程咨询的一部分,某些利益相关方反馈,某些国家的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在编报单独财务报表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投资。此外,利益相关方还表示,在大多数情况下,主体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与按照当地法规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的唯一区别仅在于是否采用权益法。 
IASB对上述疑虑表示认同,而IFRS并未要求主体编制单独财务报表。一般而言,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需要满足当地法规或者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IASB在2013年12月发布征求意见稿ED/2013/10并考虑收到的意见函后修订了IAS 
Ø 
经修订的IAS 
(i) 
(ii) 
(iii) 
可针对每一类别的投资作出会计政策选择。 
与此同时,有关修订还澄清,如果母公司主体不再是投资主体,则应当按成本法、权益法或根据IFRS 
上述修订所产生的影响在主体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发生变化的当日予以确认,且在核算相关投资时,子公司在该日的公允价值应作为认定对价。
此外,IASB还对以下准则作出了相应修订:
n 
n 
Ø 
应对自2016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追溯应用有关修订,允许提前采用。
 
此外,IASB在有关修订的结论基础部分承认,可能发生在单独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在子公司中的投资产生与合并报表的结果不同的情况。IASB决定不针对此类潜在差异增加任何额外指引,因为如果这样做需要开展额外调查,并且这已超出了该小范围项目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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