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陈涉世家》“与皆来会计事”译意探究

(2011-09-27 23:32:36)
标签:

陈涉世家

分类: 教材质疑

“与皆来会计事”译意探究

文章作者:宋彦庆 来源:语文报教师版初中总第185期 2010-11-10 10:21:36
 
  《陈涉世家》是历史名文,是初中语文教科书的基本篇目之一,但是不同版本的教科书对“与皆来会计事”的注释似乎都不尽如人意,特提出与大家商榷。
  起义军占领陈县后,陈胜为了扩大声势,也为了使个人实现“鸿鹄之志”更为名正言顺,便“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人教版、苏教版教材对“与皆来会计事”的注释基本一致,即“一起来集会议事”。
  按照翻译古文常用的字词对译法,“皆来会计事”就可以译为“一起来集会议事”,那么,“与”字怎么理解?
  《初中文言文译注及赏析》(长春出版社2006年2月版)的注释是“与皆:一起,一齐;与,偕同”,既把“与皆”合起来看成一个词,又把“与”字单独看成一个词,意思却没有什么变化。
  韩峥嵘先生《古汉语虚词手册》把“与皆”看成一个副词,可译为“全都”,并以此句为例。
  还有的把“与”和“皆”都解释成“全、都”。
  细细想来,似乎都不妥。把“与”和“皆”分开看,这里并不像是同义复指;把“与”“皆”合起来看成一个类似“与其”的连词或副词,古文中又无法再找到例句,缺乏足够的说服力──颇具权威性的韩峥嵘的书中也仅举“与皆来会计事”一例。
  闲翻古籍,偶见辛弃疾《水调歌头·带湖吾甚爱》中有“白鹤在何处,尝试与偕来”一句,说的是邀请白鹤、鸥鹭们与他一起到带湖归隐林泉。其情其景其意,同“与皆来会计事”极其相似,但辛弃疾不写做“与皆来”却写做“与偕来”。是“与谁偕来”呢,还是“偕来与谁”做什么呢?似乎都说得通。
  不妨再看看带“与”字的成语有什么规律:“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和“时不我与”中的“与”是动词;“事与愿违”中的“与”是连词;“与虎谋皮”和“与人为善”中的“与”字是介词,后面跟着一个名词共同组成介宾短语;“荣辱与共”和“生死与共”中的“与”字也是介词,后面省略了代词“之”。
  可以推断,“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是一个非常规词序的省略句,改成常规词序,补出省略成分即是:“(陈胜)号令召三老、豪杰皆来与(之)会计事。”其中“与(之)”即“跟(他们)”。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此句完整的解释应该是:皆来与(之)商议事,一起来跟他们集会议事。
  (作者单位:江苏兴化市沙沟初级中学)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