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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中国古代的休妻制度

(2012-11-01 19:51:02)
标签:

中国古代

休妻制度

男女公平

分类: 散文

中国古代的婚姻离异不像现代社会这自由,更重要的是,离是掌握在男性手中。

古代男子休妻讲究“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也就是说,休妻是不能随便休的,得按照这个规范来,这个规范既具有习俗的性质也具有法律的色彩。

在汉代,然在礼制中已经有了七去的说法,也成为一般人休妻的重要准则,文献中记载的离婚例子,大多以七去为休妻的理由,但一直未成为具有制性的规定,因此不按照七出原则而离婚的例子仍经常出现。一直到唐代的唐律之中,才把“七出”列入法律规定之中,规定不符合七出或其他离婚理由包括义绝、和离、违律成婚等而离婚者为违律必须受罚,表现出对男子行为的一定约束。到宋、元以后,离婚规定的实行逐渐变得更严格。宋代的士大夫,逐渐开始认为离婚对于家庭或个人来说,都是不名誉之事,而且婚姻契约也普遍使用,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

休妻制度呈现出对女性的完全压迫和对男性行为的一些微小节制。那,“七出三不去”则稍微有些人性化。三不去主要是:一,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这可能只是人道主义的一点体现罢了,但毕竟对女性是有一定的关怀和照顾的;二,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总结起来,休妻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休妻夫妻关系的破裂,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父子关系的反映,例如“七出”里的“不顺父母”、“无子”都体现出父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为协调夫妻关系,就必须要调整夫妻关系来与之相适应。「1」

二、休妻是维护男性利益的需要,是对女性的残酷压迫。如西汉的王吉,他的妻子因为爱护丈夫采摘了邻居家的枣子给他吃,结果他因此把妻子给休了。可笑的是,邻居看不下去,反而来劝说他。王吉休妻是因为妻子行为失德,丢了他的面子,于他的名誉是有损害的。这在今天看来荒唐的举动,在那个时代却冠冕堂皇,因为它符合“七出”的条件。但也完全体现出“七出”维护男性利益的作用和对女性的压制。

三、“七出”制度有一定的伸缩性,因为它的解释在男性和男性家庭中。很多时候,男性在“七出”制度之外依然可以毫不犹豫的背弃妻子。例如著名的外交军事家班超,因为同僚说他沈溺于家室之乐,就愤而休妻。可见“七出”对男性的约束有限。

四、休妻制度是在礼法体制下的,它的依据最初道德性质多一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色彩也有所上升,这是一种进。因为法律色彩的加大,男子想要休妻就不那随便了,例如陈世美遗弃了妻子后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要接受法律的审判。至少,这在观念上也是一种进

五、休妻制度表现出一定的对女性的人道关怀,这主要体现在“三不去”的内容。

总之,古代的这个休妻制度的建立是维护男性利益,针对的是女性。

  (注:「1」,是作者借用冯康《去古人的庭院散》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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