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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的华裔律师本杰明·余走出法庭。 (侨报记者林菁摄)
【侨报记者林菁5月16日纽约报道】华裔律师涉嫌贿赂法庭工作人员招徕顾客一案16日在曼哈顿高等法院继续审理。辩方暗示,检方只逮到被告的法律助理贿赂法庭人员,而没有证据证明律师本人有参与。
今年37岁的华裔律师本杰明·余(BENJAMIN YU,名字全部为音译)及其49岁助理纽奈兹(JOSE NUNEZ)一起坐在被告席上。收取贿赂的纽约市刑事公正处(CJA)工作人员罗瑞格兹(Luis Veras Rodriguez)已与检方合作,他没有被检方起诉。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另外两名律师——韩裔律师李振(JAE LEE)和白人律师史密斯(DWANE SMITH)。
按执法程序,当一个人被逮捕后会从警察分局转到中央登记处,等候24小时内到法庭过堂。过堂之前,CJA的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问话,主要是了解被拘押者与社区的密切程度,以此判断对方保释后会不会逃庭。罗瑞格兹利用职务之便,在问话过程中询问被拘押者是否有钱聘请私人律师,然后向其推荐余、李和史密斯,并告诉被拘押者,如果聘请其推荐的律师,会缩短其关押等候过堂的时间。
检方指出,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罗瑞格兹向余和李的法律助理纽奈兹发短信透露被拘押者的情况,然后说服被拘押者聘请余和李作私人律师。本杰明·余获得大量转介的客户,每次他收取过堂律师费1500元。作为报酬,罗瑞格兹每转介一个客人得到200到1000元的报酬。
检方16日传召此案调查人员作证,本杰明·余的辩护律师布莱科特(Patrick Brackley)在交叉盘问过程中指出,罗瑞格兹已成为检方证人,他的供词究竟是真还是假,调查人员无从知道。在随后的栽赃行动中,罗瑞格兹并没有与本杰明·余直接打过电话,也就是说并没有直接得到本杰明·余参与贿赂的证据。
辩方律师通过盘问证人,试图指出贿赂行为只存在于被告的法律助理和法庭工作人员之间,被告并无参与。调查人员则指出,法律助理充当中间人,而没有让律师和罗瑞格兹直接联系,是为了保护律师。
本杰明以10万元保释出狱。史密斯在监狱关押了6个月后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