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许可争议案启示
(2012-05-18 19: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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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商标 |
分类: 【案例】 |
“王老吉”商标许可争议案启示
1987年11月30日 |
广药集团在第30类“凉茶”产品上注册第328241号商标; |
1997年 |
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 |
2000年 |
双方第二次签署商标许可合同(时限2000年至2010年5月2日); |
2001年8月 |
李益民收受陈鸿道港币100万元(第一次); |
2002年8月 |
李益民收受陈鸿道港币100万元(第二次); |
2002年11月 |
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时限延长至商标续展期限2013年) |
2003年6月 |
李益民在香港收受陈鸿道港币100万元(第三次); |
2003年6月 |
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时限越过续展期延长至2020年); |
2005年7月 |
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因受贿370多万,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其中,包括鸿道集团董事长为了能够与广药续签“王老吉”商标使用合同,在香港分3次给了李益民300万元港元; |
2010年8月30日 |
广药集团发律师函给鸿道集团,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
2010年11月 |
广药公布王老吉商标评估价值1080.15亿,加多宝撇清与广药关系; |
2011年4月 |
广药集团授权广粮使用“王老吉”品牌,加多宝发声明反对,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 |
2011年5月 |
王老吉商标案立案; |
2011年12月29日 |
王老吉商标案开庭审理,但贸仲当日并未宣布仲裁结果; |
2012年1月 |
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3个月,因鸿道集团提出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条件,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
2012年5月9日 |
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