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
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2 09:40:22
市教发〔2011〕129
各区县教育局,沣渭新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推动我市教育改革,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骨干教师队伍,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方案和西安市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人发〔2010〕58号)的要求,现就
2011年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一线发挥重要作用,有重大影响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建立一支适应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培训,造就一批在西安市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的教学骨干;为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含职业教育)各学科培养一定数量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梯次衔接、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教师队伍。
三、培养认定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教研员。
凡已被西安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自发文之日起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方可申报高一层次称号。
2011年培养认定市级教学能手600名,骨干教师3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各区县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单位)申报人数不得超出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五、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学生、家长及社会中享有较高声望,身体健康,无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
2.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比赛或评优活动,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成果显著。
3.中学(含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教一级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小教一级以上教师职务,所从事的教学工作与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一致,连续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
4.积极参与学科课程的教学与研讨,能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专业水平。近五年来在市区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区县教育局(市教科所、区教研室)进行过论文评比交流(以证书为准),或承担市、区县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成效显著。
5.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档次。
(二)专业条件
1.教学能手条件
(1)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驾驭能力强。教学中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能有效运用现代课堂教学的方法和技能,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全校教职工一致好评。
(2)善于学习,积极探索。运用先进教育理念、现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科研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成效显著。
(3)在学校、区县组织的评优、赛教活动中成绩突出。
2.骨干教师条件
(1)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积极践行先进的教学理念,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效果良好。承担或指导过青年教师参加过区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赛教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在区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比赛或评优活动中获奖。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示范、辐射作用。
(3)在区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中成绩突出,在区(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优中受到表彰。
(4)积极参与承担教科研任务,在所从事教学专业中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所撰写的论文获市、区县教育局(市教科所、区教研室)颁发的区级一等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学科带头人条件
(1)符合市级骨干教师遴选条件,同时要具备高级职称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奖励,在本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学科教学经验丰富,教学风格鲜明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在区县、市级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秀。
(3)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能系统掌握、全面正确理解学科课程标准,熟悉本学科的教材,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在本学科教学中对校内、区县、市级教师有示范、指导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勇于承担教育科研任务。主持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研究课题通过成果鉴定,或在教育部门主办的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教育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符合遴选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1.在山区、边远地区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2.具有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骨干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以及从事农村中小学教师城镇研修指导经历的教师。
3.课程改革中新设置的学科及薄弱学科教师。
(一)培养时间:
2011年4月7日—4月30日分期开展集中理论培训,2011年5月8日—9月30日开展教学实践环节培训,2011年10月8日—10月30日进行实践环节考核。
(二)主要内容:
教学能手培养侧重:师德修养与现代教育理论、新课程与教师专业发展、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特色培训等。
骨干教师培养侧重:教师职业道德、学科前沿知识及教学理念、课堂教学技能、课堂教学与管理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学科带头人侧重: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研究性课程等。
(三)培养形式:
在坚持传统的培养形式基础上,强化实践环节,增强培养针对性,创新培养形式,提高培养实效。
1.集中理论培训(32学时):根据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不同层次,按学段、学科设置教学班级,开展专题理论培训。聘请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学骨干做专题报告,提高学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学科带头人送北京教育学院培训)。
2.教学实践培训(30学时):以区县为单位,开展教学实践培训。参训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返回原单位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上示范观摩课、撰写研修论文或实践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
3.实践考核(10课时):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小组专家赴区县对参训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听取工作汇报,与区县教育局、所在学校代表座谈交流,对他们进行综合考评。
七、认定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认定采用赛教、说课、答辩或考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和市属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确保把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二)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各学校(单位)应召开全校(单位)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培养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熟悉相关报表和材料的填写和申报工作。各级培养认定要广泛听取群众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全面考核,正确评价,经集体讨论研究并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各区县和学校(单位)应重视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践成果;应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农村学校教师所占比重,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好中选优。
(四)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单位)要加强对培养认定人员的管理,落实相关荣誉,同时获得相应称号的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本地区、本学校(单位)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培养认定工作有序开展,市教育局成立“西安市2011年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各环节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处。 由办公室组建市认定“考核小组”,负责认定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市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和指导,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认定工作高效运行。
(三)落实经费,确保质量。市教育局将落实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确保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认定工作的开展。培养培训期间学员培训费、资料费由市教育局承担,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区县和学校(单位)要及时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培养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全面理解和领会文件精神。要对在工作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为培养认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西安市2011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西安市2011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二О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