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偏差行为出现的原因
我们面对的学生墓本上都处在14,15岁到19,20岁之间,也就是心理学中所谓的青少年阶段。这个时期的孩子生理发育十分迅速,在2-3年内就能完成身体各方面的生长发育任务并达到成熟水平,但其心理发展的速度则相对缓慢,心理发展水平尚处于从幼稚向成熟发展的过渡时期。由于青少年身心的这种非平衡状态而引起心理发展上的矛盾,再加上家庭、学校、社会、媒体以及同伴等多方面因家的影响,学生就容易出现相应的偏差行为了。
另外,行为学习理论认为,如果某行为能够持续保持下去,那么该行为一定受到了某种强化。口如课堂上教师和同学的关注就是学生扰乱秩序、违反纪律最常见的强化物。这也是在一对一教学模式下学生很少表现出偏差行为的原因,因为在传统的课堂里,学生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才能得到教师对自己的关注,并且有在场同伴的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增强了其偏差行为。
(二)班主任处理学生偏差行为方式中的常见问题
1.容易受自身情绪的影响
有的班主任一听任课老师反映说xx同学上课迟到,气就不打一处来,还没见着当事人就开始“咬牙切齿”:“又是这家伙给我添乱,看我一会儿怎么收拾他!”见了面之后自然少不了一顿劈头盖脸的数落,其结果可想而知,不但没解决问题,反而使得师生关系越来越紧张。事实上,该同学是在赶来上课的途中因为要送一个晕倒在路边的老大爷去医院抢救才迟到的,而且由于事发突然且比较紧急,所以没来得及向老师请假,结果刚一同学校就遭遇了先前的一幕……
当然,这种情况可能更多地发生在那些经常表现出偏差行为或者说所谓的“问题学生”身上。每到这时,老师们总是会或多或少地受到思维定势的影响,认为该学生“屡教不改”“油盐不进”甚至是“无药可救”,在与之谈话时自然也就无法“淡定”了。正如前面所说的,任何持续发生的行为都是由强化所致。因此,我们在碰到上述情况时更应该反思:“是不是我们以前不当的处理方式(如纵容、惩罚未兑现等)无形中强化了学生的偏差行为?”而不是一味地质疑学生的品性问题。
2.唯有惩罚才是硬道理
多数班主任在遇到学生扰乱班级秩序(如插嘴、随意走动等)的时候,都免不了大声斥责一番,而且在声色俱厉的同时往往还伴随着一些诸如罚站、罚跑和罚款之类的惩罚。有的班主任甚至在制定班规时,还专门讨论研究出一套针对各类偏差行为如何惩罚的详细方案,真可谓煞费苦心。仔细一想,其目的无非有二:第一,当然是希望借助惩罚来帮助学生纠正其偏差行为;第二,也有助于维护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地位。
然而,事实却是:班主任们倾注了满腔的热情之后,学生不但没有像大家所期待的那样表现出更多的良好行为,反而对班主任更加排斥和不信任。于是乎,很多当初意气风发、踌躇满志的班主任开始变得迷惘、沮丧和失落:为什么我一番好意,到最终换来的却是这样一个结果呢?
根据行为学习理论,要想降低某一行为出现的频率,有两种方法,即取消该行为的强化物或惩罚该行为。而对于这两种方法,行为分析家们普遍不太赞同通过惩罚某一行为来降低该行为出现的频率,这主要是源于实践和伦理方面的考虑。因为惩罚往往会带来仇恨,即使用惩罚解决了某个问题,同时也会产生其他问题。尽管惩罚也能起作用,但应当避免使用,因为它不利于营造一个愉快、健康的课堂环境。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完全放弃惩罚。当强化策略无法使用或无效时,毫无疑问应该使用惩罚。只是对学生的偏差行为实施惩罚应当是迫不得已的最后选择,因为惩罚实际上是个体力图避免的令人不愉快的刺激。我们所说的惩罚既不包括诸如打屁股、打手板和罚跑步之类的体罚,也不包括诸如讽刺、挖苦和罚抄之类的变相体罚。相对而言,笔者更提倡那些较为温和的惩罚方式,如训斥、暂时隔离、剥夺课间休息以及放学后留下,等等。而且在给予惩罚时,绝不能随心所欲地决定惩罚的强度或次数,也不能使学生感到彻底挫败。
当我们想要根除学生的某一偏差行为时,首先应该尝试确定能否找出该行为的强化物,如果能就请暂时吝惜我们的惩罚。以学生老是喜欢插嘴、接话为例,教师应该问问自已:“当他插嘴、接话时,我们对他格外注意或是其他同学哄堂大笑,这是否强化了他的插嘴、接话行为?”如果是的话,教师是不是可以通过忽视他的行为或是运用“如果大家今天都能遵守班级秩序的话,那么你们可以额外得到5分钟的休息时间”这样的群体相倚方案来消除他插嘴、接话的行为呢?
3.惩罚越严厉效果越好
很多班主任发现班上同学太吵时,往往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如突然停止正在进行的讲话、通过动作示意或是语言提醒等。然而,当这样做了以后发现大家并不太配合,短暂的安静过后依然我行我素的时候,班主任们便不再淡定,开始怀疑是不是需要给予更“狠”的惩罚。于是乎,惩罚的强度和持续时间随之升级,“马上闭嘴,否则让你吃不了兜着走!”“谁再讲话就给我搞一个月的教室卫生!”……结果发现,这么做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诱发了学生更多的问题行为,加剧了师生之间的矛盾。更重要的是,如果当时班主任只是一时气话,并没有打算将上述惩罚付诸实践并坚持实施下去的话,将会使学生得到“反正我违反纪律也不会有事,老师只不过是吓唬吓唬我们罢了”“只要我继续坚持,老师就会让步”等诸如此类的观念。那么到最后,只会导致班主任的威信丧失和学生的偏差行为越发难以处理。
事实上,对于“什么样的惩罚最有效”这个问题,认为有效的惩罚应该:迅速而短暂;在反应出现后立即执行;在强度上要有限制;是对特定的令人讨厌之行为的反应,而决不能针对个人特点;在反应发生的情境上要有限制;包括罚款而不是给予皮肉之苦。由此可见,惩罚并不是越严厉越好,再严厉的惩罚也不可能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表现出良好的行为。惩罚的必然性比严厉性更为重要,教师必须让学生明白,一定的偏差行为之后必然导致某种后果。运用严厉的或者是长时间的惩罚,其弊端之一就是容易引发学生的仇视与敌对态度;此外,教师在多数时候也难以将一个严厉的、长时间的惩罚坚持到底。若果真如此,就适得其反了。
正如前面所说的,我们之所以要减少惩罚,原因有二:一、惩罚是当强化策略无法使用或无效时而迫不得已使用的最后一道“杀手铜”;二、也正是因为是最后一道“杀手铜”,一定要做到“不出则已,一击必杀”,所以,班主任们一且决定惩罚,就应当平静而坚定地去做。以析时隔离为例,班主任如果使用该惩罚,就必须以不容质疑的语气请学生直接去指定的地方待着,直到规定的时间结束。虽然时间不宜过长,通常5分钟足矣,但是,隔离时间应从学生到达隔离地点后开始算起,如果学生还在叫嚷或争辩,那么这段时间不应计算在内。而且在暂时隔离期间,该生不能与任何人交谈,老师也不要训斥,可提供一个5分钟的沙漏计时器,让他在一旁看着沙漏,直到沙子漏完。
另外,无论是强化还是惩罚,都必须注重时效性。行为学习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理是:结果在行为之后立即出现远比延迟一段时间再出现更能影响行为。而且及时反馈至少可以达到两个目的:第一,它使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明确化;第二,它提高了反馈的信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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