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厝澳路423号大楼解危加固《第二次报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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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25年4月28日上午,内厝澳423号解危加固(下简称:项目)业主方-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顺承资产):林建军先生,项目施工方:何诗军先生、赵亚尾先生,项目监理方:陈铭先生、项目协调群成员住户方:王金火先生,林建强先生共四方人员,在顺承资产驻内厝澳423号之三号办公室,就项目实施细则报备如下:
二、
(1)、根据厦门市住建局2024年12月19日致厦门市国资委,《关于加快推动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函》的要求及附件,《厦门市国有企业城市危旧房台账》目录清单中,案涉包括内厝澳423号。实施解危加固指导意见.
(2)、厦门市住建局2024年12月31日《关于鼓浪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要求顺承资产对内厝澳423号实施解危加固指导意见。
(3)、项目业主方自筹自有资金对内厝澳423号,经解危加固后从原有安全等级签定Dsu级,提升至可以办理产权的B级标准。惠及居住于此原厦门玻璃厂16户,离退休干部、高中级工程师、高中级企业管理人员、优秀员工代表的亟待解决民生工程。
三、项目施工方主张:
(1)、项目施工方将依法合规对该项目实施科学管理,施工期间原有供电、供水管线不予变更,如果因施工不慎损毁,施工方将立即予以修复。使之建成厦门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标杆工程。
(2)、严格遵守解危加固工程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法定节假日停工的作息时间。
(3)、根据项目协调群成员:林建强先生、王金火先生诉求,加持两害相权取其轻施工原则,同意现有住户凸窗防盗网不予拆除实施解危加固,但实施前必须报备并获得项目业主方、项目项目监理方的支持。
(4)、严格按施工合同,安全文明实施解危加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业主方要求。
四、项目监理方主张:
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安全质量监理
五、项目协调群成员住户方王金火先生、林建强先生主张:
(1)、主动、全力协助、支持项目各方开展工作如:4月18日主导鼓浪屿派出所警官、社区居委会张付主任到顺承资产驻内厝澳423号之三号办公室,汇报项目实施概况,明确获得他们承诺工作支持。4月21日请社区居委会网格员协同城管局干警,抵现场劝阻违章堆放易燃品人员清理。4月22日协同项目业主方顺承资产林建军先生、项目施工方赵亚尾先生,找鼓浪屿街道办许飞鹏主任办理《鼓浪屿建设工程公示牌》等各项工作。
(2)、支持项目施工方对现有住户凸窗防盗网不予拆除实施解危加固,承诺项目施工方实施效果获得项目业主方、项目项目监理方的支持情况下,对现有住户凸窗防盗网不予拆除实施解危加固状况不持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