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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 刘运峰
最近网上搞图书促销,一部《鲁迅全集》赫然出现了,广告上写着:“全新辑本,皇皇廿卷,汲汲一生,民族之魂。一部全面展现鲁迅心路历程的思想史,一部深刻反思民族生命精神的奋斗史!”又说“附赠:3D水晶内刻鲁迅雕像印章和精美羊皮纸鲁迅年谱”。
《鲁迅全集》我存了许多部,可以说,从1938年版到2005年版,各种各样的《鲁迅全集》我几乎全搜集到了。但这部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光明版”)的《鲁迅全集》还是第一次遇见,打开网上的有关这部书的图片,装帧还算考究,于是终于抵挡不住诱惑,便订购了一部。原价3000元,3.9折优惠,共花了1170元。
书送来后,我起初很高兴,以为捡了一个便宜,因为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收录的内容比较宽泛,既有鲁迅的创作,也有鲁迅的翻译,还有鲁迅辑校的古籍作品,有点儿像是1938年版,但又比1938年版多了书信和日记。更为可贵的,是收录了《中国矿产志》和《生理学讲义》。这两部作品并不常见,这次和鲁迅的其他作品汇为一编,是令人高兴的事。
但是,我高兴得太早了。略微翻了一下,我就发现,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太名不符实。因为,如果将鲁迅的创作、翻译、辑校古籍、书信、日记以及《中国矿产志》和《生理学讲义》加在一起,20卷是无论如何也容纳不下的。要知道,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的《鲁迅全集》是18卷,1958年版的《鲁迅译文集》是10卷,1999年版的《鲁迅辑录古籍丛编》是4卷,如果再加上其他的作品,至少要超过30卷。而这部“全新辑本”“皇皇廿卷”的“光明版”《鲁迅全集》,究竟是怎样把鲁迅的全部作品容纳其中呢?
于是,看“出版说明”,那上面写着:“本部《鲁迅全集》是在十八卷本的基础之上,进行了较大的增补和修订,精心选编了能体现出鲁迅上述四个方面(按:指创作、翻译、古籍辑校和科学普及)突出成绩的作品,力求达到精华不漏的目标,希望在读者面前展示的是一个更为完整的鲁迅。”
这句话说得看似周全,实际自相矛盾,既然是增补,就应该比18卷本的《鲁迅全集》更全;既然是《全集》,为什么又要“精心选编”呢?“全集”的特征就是“全”,否则只能是“选集”。当然,任何“全集”都不能做到真正的、绝对的“全”,尤其是鲁迅这样的大家,他的作品至今还在发掘之中。但有一点,那就是既然标明《鲁迅全集》,就应该收录至今所发现的鲁迅的全部作品,而且要后来居上,也就是要超过以往的《鲁迅全集》。
“出版说明”接着写道:“在内容上,本书除了收录以往‘全集’或‘文集’所未收录的作品这一突出特色之外,也有所取舍——鲁迅与许广平的通信集《两地书》印行过多次,而且版本多样(包括原信、手抄本和整理本),读者很方便寻找阅读,本书不再收录。”这就简直有些不成话了。由于“印行过多次”,“读者很方便寻找阅读”,就可以“不再收录”,按照这个逻辑,鲁迅的《呐喊》《彷徨》《野草》《朝花夕拾》也都印行过多次,而且其版本的数量大大超过《两地书》,那么是否也一律“不再收录”呢?
事实上,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不仅删去了《两地书》的全部,还删去了鲁迅的大量翻译作品,与1958年版《鲁迅译文集》稍加对照,就会发现《现代小说译丛》《现代日本小说集》《小彼得》《壁下译丛》《现代新兴文学的诸问题》《文艺与批评》《文艺政策》《竖琴》《一天的工作》《山民牧唱》《译丛补》以及曾收录于1938年版《鲁迅全集》的《药用植物》,都被删去了。
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第十、十一是书信卷,前面有一个和正文排在一起的“说明”。这个“说明”读来似曾相识,特别是“1958年我社出版的《鲁迅全集》第九、十两卷中,共收书信三三四封”,“本版以1981年版为基础,删去其中重收的二封和误收的一封,增补新发现的佚信十八封,并收入鲁迅《答增田涉问信件集录》一件。另外,鲁迅写给许广平的书信,作者于1933年将其中的大多数作了删增修改,编入《两地书》出版,同时又抄录原信保存。鉴于《两地书》所收书信与原信差异较大,已成两种不同的版本,这次将所存六十八封原信重行收入,同其他信件一起按时间顺序编排。”
这就怪了,这段“说明”至少说明,“本社”曾经在1958年出版过《鲁迅全集》。但是,1958年出版过《鲁迅全集》的,只有人民文学出版社一家,而且,1958年也没有光明日报出版社。上网一查,得知“光明日报出版社成立于1981年,是当时中国第一家由新闻单位主办的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的办社宗旨与光明日报的办报宗旨相一致,以广大知识分子特别是中青年知识分子为主要读者对象,以高品位的知识读物和新闻纪实类作品为出书特色,……在国内外出版界和读书界有一定的影响。”而且,翻遍这两卷书信,也没有发现鲁迅给许广平的68封信。不仅如此,鲁迅致外国人士的书信114封,附录的12封书信片断和多达十余万字的鲁迅《答增田涉问信件集录》也统统没有收进去。
粗略统计,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所删除的鲁迅作品以及应收未收的鲁迅作品加在一起,大概超过了200万字。行文至此,真想请教高明的编者,这是哪一家的《鲁迅全集》呢?
书信卷“说明”又说:“(一)所收书信按写作日期顺序编号。如1904年10月8日,编号即作041008;1934年5月29日,编号即作340529。同一日如有数信,则按鲁迅日记所载的顺序,于编号之后另加①②……为记。日期无考的以○代替。”
这是一种非常科学而且便于读者查找的方法,据说,这种编排方式是已故鲁迅研究专家马蹄疾发明的,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和2005年版的《鲁迅全集书信》均采用了这种方法。只要采用编年方式编排鲁迅书信,这种编号方式最为理想不过。但是,考虑到涉及侵权,也可以采用在书信题目后的括号内注明日期,如“致何白涛(1934.5.29)”。可惜的是,这部《鲁迅全集》在目录和正文中根本就没有任何编号,通篇找不到一个完整的日期。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和2005年版的《鲁迅全集书信》双页书眉为“鲁迅全集书信”,单页书眉是书信的年月,这样即使没有书信前的编号,也可以根据鲁迅书信后的落款和书眉所标明的年月来判断写信的时间。但是,“光明版”的《鲁迅全集》却将双页书眉简单化为“鲁迅全集”,将单页书眉简单化为“书信”。读者想象一下,目录、正文、书眉都没有相应的编号,鲁迅书信的日期又如何判定呢?随便举一个书中的例子,如第十卷第145页的《致翟永坤》,信后署的是“迅一,十二”和“迅又及”,那么,这封信究竟写于哪一年呢?如果不去查其他版本的《鲁迅全集》,恐怕连天文学家也无法破译。
那么,这种考虑极为周全,实际却满不是那么回事的“说明”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它是从2005年版的《鲁迅全集》第十一卷的第327和328页直接复制下来的,连同标点,一字不差!
这就真让人无话可说了!
尽管如此,还是有话要说。这部“光明版”《鲁迅全集》在出版说明中说:“在编排上,本版全集还有一大特色——将鲁迅逝世之后出版的鲁迅著作集(主要指《且介亭杂文》《且介亭杂文二集》《且介亭杂文末编》)和陆续发现的佚文重新编排,一律按写作日期和发表日期的先后为序,分别重编为《人海杂言》和《荆天丛笔》(这两个书名均来自鲁迅生前构想)。”
这种编排方式看似新颖,实际毫无道理。关于《人海杂言》和《荆天丛笔》,事情是这样的,1936年2月10日,鲁迅在致曹靖华的信中说:“回忆《坟》的第一篇,是一九○七年作,到今年足足三十年了,除翻译不算外,写作共有二百万字,颇想集成一部(约十本),印它几百部,以作记念,且于欲得原版的人,也有便当之处。”为此,鲁迅自拟了两份目录,这就是现在收录于《集外集拾遗补编》中的《“三十年集”编目二种》。其中在第一种编目中,鲁迅将自己的著作编为“人海杂言”“荆天丛笔”和“说林偶得”三个部分,将《两地书》单列。其中“人海杂言”包括《坟》《野草》《呐喊》《彷徨》《故事新编》《朝华夕拾》《热风》《华盖集》《华盖集续编》和《而已集》,“荆天丛笔”包括《三闲集》《二心集》《南腔北调集》《伪自由书》《准风月谈》《集外集》《花边文学》《且介亭杂文》及《且介亭杂文二集》。可见,“人海杂言”和“荆天丛笔”是鲁迅当年对自己作品的分类,并不是某部作品的名称。不知编者是否知道,《集外集》是在鲁迅去世前的1935年出版的,由杨霁云编辑,鲁迅作序。《且介亭杂文》和《且介亭杂文二集》尽管是在鲁迅去世后的1937年出版的,但鲁迅生前已经亲手编就,而且分别写了序言、附(后)记。而“光明版”擅自把《集外集》《集外集拾遗》《且介亭杂文》《且介亭杂文二集》《且介亭杂文末编》的内容以及大量的鲁迅佚文统一编为“人海杂言”和“荆天丛笔”,实在与鲁迅的初衷大相径庭。这种武断的方式岂不是偷梁换柱,断章取义?既然编者舍不得鲁迅所拟的两个题目,为什么不把《中国小说史略》《古小说钩沉》《唐宋传奇集》和《小说旧闻钞》书名取消,冠以“说林偶得”呢?因为,这也是鲁迅所拟的呀!这不是自乱体例吗?
这部“光明版”《鲁迅全集》的出版说明还提到:“关于本版全集选编作品的文字,依据鲁迅著作手稿、最初发表的报刊、初版本、通行本汇校而成,如《呐喊孔乙己》‘他不回答’,原刊作‘他不答应’;《呐喊孔乙己》‘孔乙己着了慌’,原刊作‘孔乙己发了慌’;《呐喊故乡》‘其实地上本没有路’,原刊‘本’作‘本来’等,皆从原刊,此处不一一列举。”
这种处理方式看似严谨,但值得商榷。由于鲁迅著作版本众多,文本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因此,对鲁迅著作文本的校勘就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这方面的成果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孙用的《鲁迅全集校读记》和《鲁迅译文集校读记》。每一个版本的《鲁迅全集》在编辑过程中,都会遇到版本校勘问题。至于以何种版本为主,如何取舍,恐怕还是要以作者生前亲自校订过的最后的版本为依据。除非由于作者的疏忽或编辑的失误,在难以定夺的情况下,手稿本、原刊本就派上了用场。编者在出版说明中所举的三个例子实际是初本和定本的关系。要知道,《呐喊》是鲁迅亲自校订过的,也就是说,在结集之前,鲁迅又对自己发表的作品进行了一次加工。经过加工后的文本比起初刊本来,文字更为准确、精炼,从这些细微处,可以看出鲁迅的严谨与认真。就拿“光明版”《鲁迅全集》的编者所举的三个例子来说,难道不是收在《呐喊》中的文字质量比原刊更进一步吗?“回答”只有一个含义,而“答应”却有两个含义,其一是应声回答,其二是应允、同意。二者相比,自有高下之分。但编者却对此视而不见,全然不顾地“皆从原刊”,未免太形而上学了。
其实,编者所说的“皆从原刊”也只是一个噱头,事实并非如此。比如《呐喊阿Q正传》中“锣声镗镗的报到村里来”,“镗镗”,无论是原刊本、《呐喊》的初版本以及1933年天马书店版《鲁迅自选集》本,均为“铛铛”。只是在1938年版《鲁迅全集》中,由于字形相近而致误为“镗镗”,以后各个版本的《鲁迅全集》,都沿袭了这个误排,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也没有例外。
再举“光明版”并非“皆从原刊”的例子。《热风无题》最初在《晨报副刊》发表时,第一段和第二段之间还有这样一段话:“人看见Sro.E,几个人叫道:‘瞎子,瞎子!’对的,他们发现了真理。”但在编入《热风》时,这段话却没有了,是鲁迅有意删去,还是漏排,已无法考证。既然“光明版”标榜“皆从原刊”,那就应该收进去才是,可惜的是,这段本应出现在第二卷第244页的文字,依然无影无踪。
最后说一下附赠的那张羊皮纸(准确地说应该是仿羊皮纸)的“鲁迅年谱”。这张纸的左边是“鲁迅作品”,作品列举是否准确和齐全暂且不论,将《三闲集》排成“《三闹集》”实在说不过去。再看右边的“鲁迅年谱”,虽然将蔡廷锴排成了“蔡廷楷”,总算还没有出现明显的史实错误,但称其为“繁简失当”恐不为过。仅举一例:1913年的谱文只有两条,第二条是“六月请假由津浦路回家省亲。”这件事没有错,鲁迅1913年6月19日日记:“下午四点四十分发北京”,24日:“晨七时半到家。”鲁迅这次回家,连同路途,共40余天,8月7日,他回到北京,8日,到教育部上班。而这篇“鲁迅年谱”对于鲁迅在1914年到1916年三年的活动只字不提,却在1917年谱文的第一条列明“一月初 返北京。”这就给人造成了鲁迅休假三年半的印象。如果有人信以为真,据以描述鲁迅的生平,麻烦可就大了。
说了这么多——其实还可以接着说下去,篇幅所限,就此打住——我对这部“光明版”《鲁迅全集》的印象是,这是一部虚张声势、粗制滥造,对读者极不负责任的《鲁迅全集》。这样的《鲁迅全集》,最好还是不出。图书出版不仅仅是一个商业行为,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像《鲁迅全集》这样的皇皇巨著,无论是编排还是体例,乃至细微的文字校勘,都需要慎重斟酌与考量,而这显然与出版社臻善的出版追求和雄厚的学术支撑密不可分,舍此,唯利。鞋子合不合脚,塞进去、挤进去再说;图书精不精到,编出来、印出来再说。急功近利势必粗制滥造。现在,一些厂家往往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实行召回制度,不知道出版社是否也对自己的不合格图书实行“召回”呢?而且,打着宣传鲁迅的幌子,做着欺蒙读者的勾当,是否也是一种“恶俗”呢?是否也应该对有关责任者实行“问责”呢?我们期待着。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洪滔)
《中国图书评论》第五期“冷眼”栏目
《鲁迅全集》我存了许多部,可以说,从1938年版到2005年版,各种各样的《鲁迅全集》我几乎全搜集到了。但这部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光明版”)的《鲁迅全集》还是第一次遇见,打开网上的有关这部书的图片,装帧还算考究,于是终于抵挡不住诱惑,便订购了一部。原价3000元,3.9折优惠,共花了1170元。
书送来后,我起初很高兴,以为捡了一个便宜,因为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收录的内容比较宽泛,既有鲁迅的创作,也有鲁迅的翻译,还有鲁迅辑校的古籍作品,有点儿像是1938年版,但又比1938年版多了书信和日记。更为可贵的,是收录了《中国矿产志》和《生理学讲义》。这两部作品并不常见,这次和鲁迅的其他作品汇为一编,是令人高兴的事。
但是,我高兴得太早了。略微翻了一下,我就发现,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太名不符实。因为,如果将鲁迅的创作、翻译、辑校古籍、书信、日记以及《中国矿产志》和《生理学讲义》加在一起,20卷是无论如何也容纳不下的。要知道,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的《鲁迅全集》是18卷,1958年版的《鲁迅译文集》是10卷,1999年版的《鲁迅辑录古籍丛编》是4卷,如果再加上其他的作品,至少要超过30卷。而这部“全新辑本”“皇皇廿卷”的“光明版”《鲁迅全集》,究竟是怎样把鲁迅的全部作品容纳其中呢?
于是,看“出版说明”,那上面写着:“本部《鲁迅全集》是在十八卷本的基础之上,进行了较大的增补和修订,精心选编了能体现出鲁迅上述四个方面(按:指创作、翻译、古籍辑校和科学普及)突出成绩的作品,力求达到精华不漏的目标,希望在读者面前展示的是一个更为完整的鲁迅。”
这句话说得看似周全,实际自相矛盾,既然是增补,就应该比18卷本的《鲁迅全集》更全;既然是《全集》,为什么又要“精心选编”呢?“全集”的特征就是“全”,否则只能是“选集”。当然,任何“全集”都不能做到真正的、绝对的“全”,尤其是鲁迅这样的大家,他的作品至今还在发掘之中。但有一点,那就是既然标明《鲁迅全集》,就应该收录至今所发现的鲁迅的全部作品,而且要后来居上,也就是要超过以往的《鲁迅全集》。
“出版说明”接着写道:“在内容上,本书除了收录以往‘全集’或‘文集’所未收录的作品这一突出特色之外,也有所取舍——鲁迅与许广平的通信集《两地书》印行过多次,而且版本多样(包括原信、手抄本和整理本),读者很方便寻找阅读,本书不再收录。”这就简直有些不成话了。由于“印行过多次”,“读者很方便寻找阅读”,就可以“不再收录”,按照这个逻辑,鲁迅的《呐喊》《彷徨》《野草》《朝花夕拾》也都印行过多次,而且其版本的数量大大超过《两地书》,那么是否也一律“不再收录”呢?
事实上,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不仅删去了《两地书》的全部,还删去了鲁迅的大量翻译作品,与1958年版《鲁迅译文集》稍加对照,就会发现《现代小说译丛》《现代日本小说集》《小彼得》《壁下译丛》《现代新兴文学的诸问题》《文艺与批评》《文艺政策》《竖琴》《一天的工作》《山民牧唱》《译丛补》以及曾收录于1938年版《鲁迅全集》的《药用植物》,都被删去了。
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第十、十一是书信卷,前面有一个和正文排在一起的“说明”。这个“说明”读来似曾相识,特别是“1958年我社出版的《鲁迅全集》第九、十两卷中,共收书信三三四封”,“本版以1981年版为基础,删去其中重收的二封和误收的一封,增补新发现的佚信十八封,并收入鲁迅《答增田涉问信件集录》一件。另外,鲁迅写给许广平的书信,作者于1933年将其中的大多数作了删增修改,编入《两地书》出版,同时又抄录原信保存。鉴于《两地书》所收书信与原信差异较大,已成两种不同的版本,这次将所存六十八封原信重行收入,同其他信件一起按时间顺序编排。”
这就怪了,这段“说明”至少说明,“本社”曾经在1958年出版过《鲁迅全集》。但是,1958年出版过《鲁迅全集》的,只有人民文学出版社一家,而且,1958年也没有光明日报出版社。上网一查,得知“光明日报出版社成立于1981年,是当时中国第一家由新闻单位主办的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的办社宗旨与光明日报的办报宗旨相一致,以广大知识分子特别是中青年知识分子为主要读者对象,以高品位的知识读物和新闻纪实类作品为出书特色,……在国内外出版界和读书界有一定的影响。”而且,翻遍这两卷书信,也没有发现鲁迅给许广平的68封信。不仅如此,鲁迅致外国人士的书信114封,附录的12封书信片断和多达十余万字的鲁迅《答增田涉问信件集录》也统统没有收进去。
粗略统计,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所删除的鲁迅作品以及应收未收的鲁迅作品加在一起,大概超过了200万字。行文至此,真想请教高明的编者,这是哪一家的《鲁迅全集》呢?
书信卷“说明”又说:“(一)所收书信按写作日期顺序编号。如1904年10月8日,编号即作041008;1934年5月29日,编号即作340529。同一日如有数信,则按鲁迅日记所载的顺序,于编号之后另加①②……为记。日期无考的以○代替。”
这是一种非常科学而且便于读者查找的方法,据说,这种编排方式是已故鲁迅研究专家马蹄疾发明的,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和2005年版的《鲁迅全集书信》均采用了这种方法。只要采用编年方式编排鲁迅书信,这种编号方式最为理想不过。但是,考虑到涉及侵权,也可以采用在书信题目后的括号内注明日期,如“致何白涛(1934.5.29)”。可惜的是,这部《鲁迅全集》在目录和正文中根本就没有任何编号,通篇找不到一个完整的日期。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和2005年版的《鲁迅全集书信》双页书眉为“鲁迅全集书信”,单页书眉是书信的年月,这样即使没有书信前的编号,也可以根据鲁迅书信后的落款和书眉所标明的年月来判断写信的时间。但是,“光明版”的《鲁迅全集》却将双页书眉简单化为“鲁迅全集”,将单页书眉简单化为“书信”。读者想象一下,目录、正文、书眉都没有相应的编号,鲁迅书信的日期又如何判定呢?随便举一个书中的例子,如第十卷第145页的《致翟永坤》,信后署的是“迅一,十二”和“迅
那么,这种考虑极为周全,实际却满不是那么回事的“说明”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它是从2005年版的《鲁迅全集》第十一卷的第327和328页直接复制下来的,连同标点,一字不差!
这就真让人无话可说了!
尽管如此,还是有话要说。这部“光明版”《鲁迅全集》在出版说明中说:“在编排上,本版全集还有一大特色——将鲁迅逝世之后出版的鲁迅著作集(主要指《且介亭杂文》《且介亭杂文二集》《且介亭杂文末编》)和陆续发现的佚文重新编排,一律按写作日期和发表日期的先后为序,分别重编为《人海杂言》和《荆天丛笔》(这两个书名均来自鲁迅生前构想)。”
这种编排方式看似新颖,实际毫无道理。关于《人海杂言》和《荆天丛笔》,事情是这样的,1936年2月10日,鲁迅在致曹靖华的信中说:“回忆《坟》的第一篇,是一九○七年作,到今年足足三十年了,除翻译不算外,写作共有二百万字,颇想集成一部(约十本),印它几百部,以作记念,且于欲得原版的人,也有便当之处。”为此,鲁迅自拟了两份目录,这就是现在收录于《集外集拾遗补编》中的《“三十年集”编目二种》。其中在第一种编目中,鲁迅将自己的著作编为“人海杂言”“荆天丛笔”和“说林偶得”三个部分,将《两地书》单列。其中“人海杂言”包括《坟》《野草》《呐喊》《彷徨》《故事新编》《朝华夕拾》《热风》《华盖集》《华盖集续编》和《而已集》,“荆天丛笔”包括《三闲集》《二心集》《南腔北调集》《伪自由书》《准风月谈》《集外集》《花边文学》《且介亭杂文》及《且介亭杂文二集》。可见,“人海杂言”和“荆天丛笔”是鲁迅当年对自己作品的分类,并不是某部作品的名称。不知编者是否知道,《集外集》是在鲁迅去世前的1935年出版的,由杨霁云编辑,鲁迅作序。《且介亭杂文》和《且介亭杂文二集》尽管是在鲁迅去世后的1937年出版的,但鲁迅生前已经亲手编就,而且分别写了序言、附(后)记。而“光明版”擅自把《集外集》《集外集拾遗》《且介亭杂文》《且介亭杂文二集》《且介亭杂文末编》的内容以及大量的鲁迅佚文统一编为“人海杂言”和“荆天丛笔”,实在与鲁迅的初衷大相径庭。这种武断的方式岂不是偷梁换柱,断章取义?既然编者舍不得鲁迅所拟的两个题目,为什么不把《中国小说史略》《古小说钩沉》《唐宋传奇集》和《小说旧闻钞》书名取消,冠以“说林偶得”呢?因为,这也是鲁迅所拟的呀!这不是自乱体例吗?
这部“光明版”《鲁迅全集》的出版说明还提到:“关于本版全集选编作品的文字,依据鲁迅著作手稿、最初发表的报刊、初版本、通行本汇校而成,如《呐喊孔乙己》‘他不回答’,原刊作‘他不答应’;《呐喊孔乙己》‘孔乙己着了慌’,原刊作‘孔乙己发了慌’;《呐喊故乡》‘其实地上本没有路’,原刊‘本’作‘本来’等,皆从原刊,此处不一一列举。”
这种处理方式看似严谨,但值得商榷。由于鲁迅著作版本众多,文本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因此,对鲁迅著作文本的校勘就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这方面的成果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孙用的《鲁迅全集校读记》和《鲁迅译文集校读记》。每一个版本的《鲁迅全集》在编辑过程中,都会遇到版本校勘问题。至于以何种版本为主,如何取舍,恐怕还是要以作者生前亲自校订过的最后的版本为依据。除非由于作者的疏忽或编辑的失误,在难以定夺的情况下,手稿本、原刊本就派上了用场。编者在出版说明中所举的三个例子实际是初本和定本的关系。要知道,《呐喊》是鲁迅亲自校订过的,也就是说,在结集之前,鲁迅又对自己发表的作品进行了一次加工。经过加工后的文本比起初刊本来,文字更为准确、精炼,从这些细微处,可以看出鲁迅的严谨与认真。就拿“光明版”《鲁迅全集》的编者所举的三个例子来说,难道不是收在《呐喊》中的文字质量比原刊更进一步吗?“回答”只有一个含义,而“答应”却有两个含义,其一是应声回答,其二是应允、同意。二者相比,自有高下之分。但编者却对此视而不见,全然不顾地“皆从原刊”,未免太形而上学了。
其实,编者所说的“皆从原刊”也只是一个噱头,事实并非如此。比如《呐喊阿Q正传》中“锣声镗镗的报到村里来”,“镗镗”,无论是原刊本、《呐喊》的初版本以及1933年天马书店版《鲁迅自选集》本,均为“铛铛”。只是在1938年版《鲁迅全集》中,由于字形相近而致误为“镗镗”,以后各个版本的《鲁迅全集》,都沿袭了这个误排,这部“光明版”的《鲁迅全集》也没有例外。
再举“光明版”并非“皆从原刊”的例子。《热风无题》最初在《晨报副刊》
最后说一下附赠的那张羊皮纸(准确地说应该是仿羊皮纸)的“鲁迅年谱”。这张纸的左边是“鲁迅作品”,作品列举是否准确和齐全暂且不论,将《三闲集》排成“《三闹集》”实在说不过去。再看右边的“鲁迅年谱”,虽然将蔡廷锴排成了“蔡廷楷”,总算还没有出现明显的史实错误,但称其为“繁简失当”恐不为过。仅举一例:1913年的谱文只有两条,第二条是“六月
说了这么多——其实还可以接着说下去,篇幅所限,就此打住——我对这部“光明版”《鲁迅全集》的印象是,这是一部虚张声势、粗制滥造,对读者极不负责任的《鲁迅全集》。这样的《鲁迅全集》,最好还是不出。图书出版不仅仅是一个商业行为,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像《鲁迅全集》这样的皇皇巨著,无论是编排还是体例,乃至细微的文字校勘,都需要慎重斟酌与考量,而这显然与出版社臻善的出版追求和雄厚的学术支撑密不可分,舍此,唯利。鞋子合不合脚,塞进去、挤进去再说;图书精不精到,编出来、印出来再说。急功近利势必粗制滥造。现在,一些厂家往往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实行召回制度,不知道出版社是否也对自己的不合格图书实行“召回”呢?而且,打着宣传鲁迅的幌子,做着欺蒙读者的勾当,是否也是一种“恶俗”呢?是否也应该对有关责任者实行“问责”呢?我们期待着。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洪滔)
《中国图书评论》第五期“冷眼”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