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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息揽储吸存。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二)非法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三)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四)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五)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六)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七)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八)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老柯闲评:银行虚假存款问题终于开管了,银行问题远远大于房地产和腐败问题,平静中的金融改革还没开始,金融改革难度之大超乎想象。如果这次三部委共同监管商业银行到位,银行势弱基本成定局,银行弱就是证券强,没说的利好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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