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告發李登輝涉犯外患罪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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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賣台進行式!你我豈可等閒視之?──新黨告發李登輝涉犯外患罪 新聞稿
新黨主席郁慕明在徐履冰、林美倫、陳麗玲、張宸浩幾位律師的陪同下,27日上午和民眾一同前往台灣高等法院遞交刑事告發狀,告發李登輝涉犯刑法104條外患罪:「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郁慕明表示,李登輝任總統時,曾在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七日明確表示,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領土(有當日聯合晚報新聞資料為證),顯見他明明清楚中華民國的國家立場,卻在卸任後多次宣稱,釣魚台主權歸屬日本。
郁慕明指出,日前李登輝訪問日本,22日於東京向日本國會議員演講,會後記者均離場,李登輝與日本國會議員密室會談。而後23日上午,李登輝又與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密商一個半小時,會談過後對外表示「關於這件事,我甚麼都不能講」。23日下午,李登輝於外國記者協會演講,會後回應媒體詢問即表示「尖閣諸島(即釣魚台列嶼)是日本的,不是台灣的領土」。由此可知,當中應有因果關聯性,被告李登輝應已對外著手施行使我國領土釣魚台列嶼歸屬於日本,顯已符合刑法104條外患罪之要件。
郁慕明說明,值此日本聲稱將釣魚台「國有化」,我外交部多次聲明釣魚台屬我國領土之際,李登輝賣台已進化為行動,涉嫌勾結外人賣台叛國。又根據刑事訴訟法240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任何一位中華民國國民,皆有衛國護疆之責,更有權告發真正的賣台者李登輝。
郁慕明並強調,被告李登輝曾為中華民國元首,其聲明釣魚台列嶼主權為日本所有,已經在國內發酵影響,許多青年開始於網路及臉書稱釣魚台列嶼從古至今皆屬日本所有,亦有許多民眾響應被告之說法,加以日本先前才將此地收歸國有,可知被告確實有能力將此一領土歸屬於日本,不可等閒視之。因此,請求高檢署依法儘速偵辦起訴,並詳加訊問被告李登輝與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及相關政要的會談內容,防止釣魚台列嶼主權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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