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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欤和奸欤

(2023-01-05 20:44:48)
强奸欤?和奸欤?


百度文述歌厅包厢内一男与女同事交合,被控强奸,一审判其罪,二审改无罪。文下众议哓哓,多谓当以强奸论。律曰:“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交媾构成强奸罪。”余谓关键在乎女不愿而男强行,难哉是罪之定。愿乎不愿,惟在女一言;强乎不强,男必曰自愿。女辄善变,每尔时愿而事后悔,诬告男以自洗白;女性羞涩,每愿而佯拒以激之,致误作欲迎还拒;更有甚者,行事之中时逆时顺,尤使人真伪莫辨。

卒断其狱无罪,刑官曰:“女虽有饮酒,而神志尚清;包厢门未阖,而不事呼救;裙拉链受损,而余衣完好。以故,告其强奸,佐证不足;疑罪从无,定其无罪。”

余作评于文下,曰:判词一言关乎人之罪与非罪,自当慎之再慎。而今司法中有从严趋向,或为保障妇女权益者。其尤重女之意愿而轻强行之程度,若女言终始拒之,而其举不甚反抗者,亦可以强奸论处。参见泰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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