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科尔伯格 Lawrence Kohlberg
1927.10.25-1987.01.?,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儿童发展心理学家,出生于美国纽约州的布隆维尔市(Bronxville)的一个富商家庭,他继承并发展了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着重研究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在国际心理学界、教育界引起了很大反响。逝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研究,虽沿用皮亚杰的方法,但目的却不像皮亚杰那样旨在了解儿童对行为是非的道德判断,而是借助道德两难的问题情境,希望了解儿童作出行为是非道德判断后如何说明其判断的理由。换言之,科尔伯格的研究目的不再与了解儿童对行为是非的认知行为表现,而在于探讨儿童对道德判断的内在认知心理历程。科尔伯格当时采用的道德两难(moral
dilemma)问题情境,是要儿童们对“海因茨难题”(Heinz's
Dilemma)的故事作出判断并陈述自己判断的理由。该故事大意为:“欧洲某的一妇女海太太罹患严重癌症,医师诊断只有一种新制镭锭药物可治。海先生奔赴药店时,店主将成本仅
200 美元的药物,提高为 2000 美元。海先生为妻子久病已用尽所有积蓄,向亲友借贷只能凑得 1000
美元。他恳求店主允许其先付此数取药回去救他妻子一命,余款保证稍后补足。店主拒绝并称卖药目的只求赚钱,不考虑其他问题。海太太性命危在旦夕,海先生走投无路,就在当天夜间撬开药店窗户偷得药物,救了妻子一命”。在这则故事之后,科尔伯格要被试回答:“你认为海先生偷药救妻得行为对不对?如说他对,为什么?如说他错,为什么?”
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在继承英国心理学家麦独孤(W.McDougall)和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一些学说基础上,就道德教育的哲学和心理学基础进行专门的探讨,对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和道德教育提出了个人的主张。
科尔伯格首先分析了道德教育中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学生知行不一。他认为儿童的道德判断普遍存在与其行为不一致的现象,但是,个体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水平越高,道德判断与行为的一致性程度越高。因此,科尔伯格认为道德发展的关键是学生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关于道德判断,他认为是由儿童的道德判断的结构,或形式反映出来的。道德判断有内容和形式之别。所谓道德判断内容就是对道德问题所作的“该”或“不该”,“对”或“不对”的回答;所谓道德判断形式指的是判断的理由以及说明理由的过程中所包含的推理方式。科尔伯格认为,一般来说一个道德问题都只有三种可能的回答──肯定、否定和犹豫不决。所以根据儿童道德判断的内容并不能把学生的道德判断水平区分开来,体现道德判断水平的是他们的道德判断形式。
如何促进儿童的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呢?科尔伯格认为带有冲突性的交往和生活情境最适合于促进个体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儿童通过对假设性道德两难问题的讨论,能够理解和同化高于自己一介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拒斥低于自己道德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因此,围绕道德两难问题的小组讨论是促进学生道德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由此看出,科尔伯格十分重视道德两难问题的构建、讨论和应用。事实上,道德两难问题也正是他阐述、分析儿童道德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和证据。
在对这些道德观念分类的基础上,科尔伯格按照杜威的概念把儿童的道德发展划为 3种水平,又把每一水平细分为两个阶段。
前习俗水平
这一水平上的儿童已能辨识有关是非好坏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要求,但他是从行动的物质后果或是能否引起快乐(如奖励、惩罚、博取欢心等)的角度,或是从提出这些要求的人们的权威方面去理解这些要求的。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阶段1,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行动的物质后果决定这一行动的好坏,不理会这些后果所涉及的人的意义或价值。他们凭自己的水平作出避免惩罚和无条件服从权威的决定,而不考虑惩罚或权威背后的道德准则。在这个阶段,儿童主要关心的是置身于苦恼和
避免痛苦、自由限制和忧虑。这个阶段相当于皮亚杰的“客观责任感”。
阶段2,工具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正当的行动就是满足自己需要的行动,偶尔也包括满足别人需要的行动。人际关系被看作犹如交易场中的关系。他们相互之间也有公正、对等和公平的因素,但往往是从物质的、实用的途径去对待。所谓对等,实际上就是“你对我好,我也就对你好”,谈不上什么忠诚、感恩或公平合理。儿童一心想自己的需要,但体会到别人也有正当的需要。从而他有时愿意为满足各个方面的需要以平等的方式去“作出妥协”。
习俗水平
这一水平上的儿童已能理解维护自己的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的重要性,而不理会那些直接的和表面的后果。儿童的态度不只是遵从个人的期望和社会的要求,而且是忠于这种要求,积极地维护和支持这种要求,并为它辩护。对与这种要求有关的个人和集体也一视同仁。这一水平也包括两个阶段:
阶段3,人际关系和谐协调的或(愿做一个)“好孩子”的定向阶段。好的行为就是帮助别人、使别人愉快、受他人赞许的行为。这很大程度上是遵从一种老看法,就是遵从大多数人的或是“惯常如此的”行为。皮亚杰的“主观责任感”是在本阶段出现。
阶段4,“法律与秩序”的定向阶段。倾向于权威、法则来维护社会秩序。正当的行为就是克尽厥职、尊重权威以及维护社会自身的安宁。儿童认识到社会秩序依赖个人乐于去“尽本分”和尊重适当建立的权威。
原则水平
后习俗的、自主的或原则的水平,在这一水平上,人们力求对正当而合适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作出自己的解释,而不管当局或权威人士如何支持这些原则,也不管他自己与这些集体的关系。这一水平也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5,社会契约的、墨守成法的定向阶段。
一般说来,这一阶段带有功利的意义。正当的行为被看作是与个人的一般权利有关的行为,被看作是曾为全社会所认可、其标准经严格检验过的行为。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个人价值和个人看法的相对性,同时相应地强调为有影响的舆论而规定的那些准则。除了按规章和民主商定的以外,所谓权利,实际上就是个人的“价值”和“看法”。这样就形成一种倾向于“法定的观点”,所不同的是可以根据合理的社会功利的理由改变法律与秩序(不是像阶段4那样固定在法律与秩序上)。在法定范围以外,双方应尽义务的约束因素就是自由协议和口头默契。这就是美国政府和宪法的“官方品德”。
阶段6,普遍的伦理原则的定向阶段。公正被看作是与自我选择的伦理原则(要求在逻辑上全面、普遍和一致相符的、由良心作出的决断,这些原则是抽象的、伦理的,如金箴(基督)、绝对命令(康德的)等;它们不是像圣经上的“十诫”那样的具体的道德准则。这些实质上都是普遍的公正原则,人的权利的公平和对等原则,尊重全人类每个人的尊严的原则。
意义:科尔伯格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对道德发展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研究,系统地扩展了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判断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在西方心理学中逐渐形成一个重要的道德发展阶段模式。这个模式揭示了人们的道德观念从认知的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的发展过程,使道德现象这种纯粹哲学-伦理学的问题得到了比较客观的科学证明。科尔伯格强调把儿童道德发展的规律直接应用到学校道德教育中去,他的观点和方法在一些国家的道德教育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70年代以来,R.赛尔曼等人遵循皮亚杰和科尔伯格认识发展理论的传统,对角色采择和社会观点采纳进行广泛的研究,扩大了道德发展认知研究的范围。
认知发展理论的根本问题在于:认知发展虽然是道德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人的品德,除道德认识外,还包含着在行动上付诸实践的道德意向这个重要方面。仅凭道德发展的认知方面的事实,还不足以建立一种关于道德发展的理论,因为它对一个人的道德现象缺乏完整的理解。
发展性辅导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人格辅导,而道德发展的成熟显然又是完善人格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对于从道德判断这一角度认识儿童道德品质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发展性辅导人员从发展的立场,帮助儿童提高道德认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另外,我们也知道,儿童的品德心理结构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方面(道德意志由于通常可以还原为情感和行动问题,所以根据简约原则,故为三方面)组成的。相对来说,从道德认识着手对学生进行道德的发展性辅导操作性更强一些。所以,科尔伯格的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对发展性辅导在道德和人格辅导上是一个极大的支持,为辅导人员增添了信心以及指明了一个可以努力的方向。因此,从这些意义上来说,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对发展性辅导乃至整个学校心理辅导、咨询都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论给予教师的启示为:1 有效的道德教育或品德熏陶必须根据各时期道德观念发展的特征而实施;2
对早期儿童教条式的说教,忽略儿童对权威的看法与对需欲的满足,很容易造成道貌岸然实则功利横行的现象;3
负责教养者不应抱“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的想法,让“趁热打铁”的各时期荒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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