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标》中对“观察物体”的要求

一、《课标》中对“观察物体”的要求
在 2001 年国家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标准》中,对“图形”领域“图形的认识”部分,较之原来的课程内容,第一次增加了“观察物体”的部分。这一新增内容教材如何编写、教学如何设计等问题成为教材编写者和一线教师关注的问题。在 2011 年修订的《课标》中,对“观察物体”每一个学段内容都提出了具体的教学要求。
《课标》中对“观察物体”具体内容的要求表述如下:
第一学段:
※ 能根据具体事物、照片或直观图辨认从不同角度观察到的简单物体(参见例 11 )。
例 11 :如图,桌上放着一个茶壶,四位同学从各自的方向进行观察。
http://educourse.teacher.com.cn/tkb224a/list/images/12.jpg
请指出图中四幅图分别是哪位同学看到的。
http://educourse.teacher.com.cn/tkb224a/list/images/13.jpg
这个要求中两处需要重点把握:一个是“从不同角度”,上面的例子中示范的是前后左右四个角度;另一个是“简单的物体”,更多的是指生活中的实际物体,而非数学所研究的抽象的几何体。
第二学段:
※ 能辨认从不同方向(前面、侧面、上面)看到的物体的形状图(参见例 32 )。
例 32 :观察图 8 。
http://educourse.teacher.com.cn/tkb224a/list/images/14.jpg
请在图 9 中指出从前面、右面、上面看到的相应图形:
http://educourse.teacher.com.cn/tkb224a/list/images/15.jpg
【说明】可以为学生提供实物,让学生进行实际观察。观察之前也可以先说一说自己的想法,再实际验证。
这个要求需要重点把握的是:一个是对方向的要求,虽然与第一学段相比看似是少了一个面,但实际上是对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面、侧面、上面”实际上是观察一个物体至少需要的几个维度,也是“前、后、左、右、上、下”这六个方向的代表,也是画物体三视图的三个规定方向;另一个是“形状图”,即这一学段的观察物体,更多是对“形状”的观察和描述,因此例 32 中给出了被观察图形是抽象的几何体的代表,这与第一学段是完全不同的。
与 2001 版《课标》相比,此次修订版《课标》中“观察物体”两个学段的内容更加清晰和准确。
2001 版《课标》对“观察物体”的描述如下:
第一学段:辨认从正面、侧面、上面观察到的简单物体的形状。
第二学段:能辨认从不同方位看到的物体的形状和相对位置。
2011 版《课标》第一学段明确提出了将“具体事物、照片、直观图”作为观察的对象,并且对简单物体的观察从原来“正面、侧面、上面”的规定修改为“从不同角度”,这更容易帮助学生建立起对物体的整体印象;第二学段有两个变化,一个是将从“不同方向”细化成“前面、侧面、上面”三个方位,帮助学生明确通过“三视图”就可以刻画和描述物体,同时去掉了辨认“相对位置”的内容,《课标》中的例子也从两组分开的正方体修改成了一组相连接的正方体组成的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