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9-04 21: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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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13-11-13 2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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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探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设 一、推进“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是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大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基本保障条件,落实好各级职责。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优中选优,遴选高水平教学名师担任主持人和成员,确保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州、市教育局和省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务必按照初次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 三、2012年省级补助资金已按初次分配名额及标准拨付到各地及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各地各校(园)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各地各校(园)在推进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主要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冯霞 联系电话:0871-65141663(传真) 电子邮箱:shifanchu2010@126.com 附件: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 (试 为了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探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新模式、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部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县级教研部门建设 第一条 每个“工作室”按照“ 同一学科领域高水平专家,作为顾问。 第二条 “工作室”主持人的基本条件:在中小学幼儿园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县级教研部门工作,男 “工作室”成员的基本条件:在中小学幼儿园课堂教学一线工作,男 “工作室”学员的基本条件:由各“工作室”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可优先遴选“特岗教师”。 第三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在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探索形成教学实践、教学示范、教学研究、专业服务、专业培训有机结合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为“工作室”全体人员提供每年每人不少于 课堂教学示范:“工作室”主持人(名师)每学年执教或推选 课堂教学研究:由主持人牵头确定每学年课堂教学研究专题及工作方案,组织全体成员、学员参与,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专题研究任务,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报告,供更大范围内推广、借鉴和应用。专题研究应当立足于解决好学科课堂教学存在的现 实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专题研究,每学年为“工作室”全体人员提供每人不少于 专题集中研修:每学年由主持人组织全体成员、学员,以参与式为主要方式、以课堂教学实例为主要载体,至少开展 第四条 “工作室”由省、州(市)、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或机构、部门)4级共建、共管、共享。 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认定并宏观指导全省“工作室”工作,制定“工作室”基本制度,筹措、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组织考核评估,科学运用评估结果,规范“工作室”成果认定。 州、县两级教育局的主要职责:审定区域内“工作室”人员名单并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认定,负责区域内“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筹措、安排本级专项补助经费,参与或完成受省教育厅委托的对“工作室”的考核评估任务,为“工作室”成果认定提供基本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或机构、部门)的主要职责:为“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学员创设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适当减少主持人、成员的日常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确保他们按照“主要任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室”的主要职责:在各级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的大力支持下,完成第三条“主要任务”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 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申报工作做出部署,下达各地“工作室”数量指标(详见附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人员基本条件”,逐级组织申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审定“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学员。 州(市)教育局汇总经逐级申报、审定的主持人、成员名单(详见附表 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对“工作室”主持人名单进行公示后,根据公示结果对“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进行认定。 第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决策重大事项。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师范教育处,具体负责“工作室”的管理。州(市)教育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 规范资金管理:每个“工作室”省级补助资金 室”各级补助经费,拨付到主持人所在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由主持人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实行全程监控:“工作室”项目列入《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目录的办法》管理范畴。 规范成果认定:“工作室”完成规定任务并经年度考评合格及以上,由省教育厅向其主持人赋予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学分,由州、市教育局向其成员和学员赋予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学分。学时及学分,结合年度考评结果,每年认定一次。 发挥骨干作用:“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名单,纳入“国培计划”项目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级各类培训项目骨干培训者专家库。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单位,优先聘请“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承担项目实施任务。国家级、省级高端培训项目,优先安排“工作室”人员参加。 提供网络服务: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的“师范教育处”子站建立“名师工作室”专栏,为“工作室”获取专门信息、开展合作交流、展示工作成果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供服务。 第七条 “工作室”实行届期制,期限原则上为 考评形式:听工作汇报、查原始材料、看工作业绩、访相关 人员、审资金使用、定是否合格、提意见建议、评创新成果。 考评内容:“工作室”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室”自身建设、主要业绩、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发挥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教、研、训”一体化机制建设情况,“工作室”特色化、创新性探索成果等。 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次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由省教育厅授予主持人“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称号;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合格”的,由省教育厅授予主持人“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称号;一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由省教育厅于考评当年撤销“工作室”建制,名额调整到其他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室”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等情形,导致不能继续承担工作任务的,保留“工作室”建制,各地按标准和程序及时补充、认定相应人员。“工作室”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直接取消其资格。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考评办法及细则另发。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