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李在珂律师申明

(2013-09-14 15:14:59)
标签:

杂谈

申明:我注意到一些知名专家和律师就李某强奸案在京组织“专家论证会”并通过凤凰网等媒体发表的不适当言论,指责包括本人在内的为本案被告人做罪轻辩护的律师:“被告人不认罪,辨护律师为被告人认罪,劝被告人的父母和孩子认罪,损害了被告人的权益……,”我只问专家们一句:你们没有参加过庭审,也没有看过全部案卷,你们说的这些东西是从哪里听来的?谁告诉你们被告人不认罪?你们身为专家、律师,把道听途说的东西作为论证的依据合适吗?有些人甚至以“律师辩护规则的制定者”自居,标榜“代表了法律界的主流观点”,在那里说三道四,无端抨击律师同行,有误导舆论、干挠司法之嫌!针对某些专家、律师的不当言论,本人发表如下申明:我律师所的被告人魏某兄弟二人当庭明确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表示重新做人!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也表示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对我们的辩护工作非常非常满意!关于案件性质是嫖娼还是强奸,我在辩护词中的一段概括性的话可供有关专家参考! 
     “......辩护人认为:本案是由一起卖淫嫖娼的普通治安案件转化而成的强奸犯罪案件,随着同伴打向被害人杨某的第一个耳光,案件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以酒吧经理张先耀离开人济山庄地下车库为节点,该案整个过程可以划分为嫖娼与强奸两个阶段:……”
特此申明!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
                                     2013-9-14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