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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在共同犯罪只要一人有罪全都有罪,法律术语叫:部分责任,全部担责!五人中有四人认罪,一人不认罪判无罪可能吗?如今时过境迁,即使有无罪的证据也灭失殆尽,加上在法院阶段辩护思路不正确(非李某辩护律师责任!责任在于梦鸽老师本人,她接受不了儿子打人这样一个无情的事实,想让儿子完美无缺地走出看守所,谁也不敢碰她这根敏感的神经!我就是因为说了她儿子打人,她才与我翻脸的!)
无罪几乎没有可能!因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形式上完全具备!不认罪连个宽大处理的机会都没有了!不承认打人反而吃个大亏!我昨天在乐视网(记不清哪个网了)说李某判无罪是记者打字输入我的口述内容有误!发送前记者忘记让我审稿!不一致的地方以我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为准!如果之前我关于此问题的回答有歧义,以今天发表的微博为准(之前微博因有错别字已删)
无罪几乎没有可能!因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形式上完全具备!不认罪连个宽大处理的机会都没有了!不承认打人反而吃个大亏!我昨天在乐视网(记不清哪个网了)说李某判无罪是记者打字输入我的口述内容有误!发送前记者忘记让我审稿!不一致的地方以我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为准!如果之前我关于此问题的回答有歧义,以今天发表的微博为准(之前微博因有错别字已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