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成绩有效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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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成绩有效期调整的通知》的解释
根据民航发【2014】48号文件,“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成绩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5年。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生效。截止2014年8月1日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其有效期自动顺延为5年。”。
现对上述内容解释如下: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成绩,包括笔试,口试和技能成绩。
二、“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生效。截止2014年8月1日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其有效期自动顺延为5年”,即到2014年7月31日24:00过期的成绩无法顺延,2014年8月1日0:00未过期的成绩有效期自动顺延到5年。举例如下:(1)考生甲,于2013年10月22日通过模块M11,根据原规定,其成绩有效期为2013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2日,新规定生效后,其有效期为2013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2日;(2)考生乙,于2012年7月31日通过模块M11,根据原来规定,其成绩有效期为2012年7月31日-2014年7月31日,2014年8月1日该成绩已经过期,不符合新规定,无法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