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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私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

(2013-11-22 12:00:11)
标签:

财经

低空开放

航空管制

私人飞机

通用航空

杂谈

分类: 飞行执照

说明
概述
本《私用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飞机)》(以下简称《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制定,以确定飞机类别私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的标准。飞行考试员将遵照这些标准执行实践考试。本《标准》是飞行教员和申请人准备实践考试的依据。
本《标准》所使用的语句中,应该必须说明该动作是必须履行的。应当可以说明该动作是建议的或许可的但并非强制性的。

实践考试标准概念
申请人必须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指定的范围内展示其航空理论知识和飞行技能水平,方能获得私用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的等级。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根据CCAR-61部规章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展示飞行员能力的操作范围和指定科目。对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的实践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负责对实践考试标准的修订工作。

对《实践考试标准》一书的描述
本《标准》包括以下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
第一部分 单发陆地和单发水上飞机实践考试
第二部分 多发陆地和多发水上飞机实践考试
本《标准》包括初始颁发私用驾驶员执照和在私用驾驶员执照上增加类别等级、级别等级时的操作范围和科目。
操作范围是指将实践考试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并遵照每一项标准而划分安排的各阶段的考试内容,从飞行前准备开始,直至飞行后程序完成。然而,考试员在确保考试能够完整和有效地进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任何顺序实施考试,但是地面部分的考试应在飞行部分的考试之前完成。
科目是指在操作范围中与某一理论知识范围、飞行程序和机动动作相对应的项目。科目后面括号内的缩写指相应的飞机类别等级、级别等级。缩写含义如下:
ASEL
单发陆地飞机
AMEL
多发陆地飞机
ASES
单发水上飞机
AMES
多发水上飞机


注:当按照本《标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实施实践考试时,与飞机级别等级(ASELAMELASESAMES
相对应的科目均应包括在考试计划中。没有标注飞机级别等级的科目适用于所有级别等级的飞机。是用来强调操作范围或科目的特殊要求。6
目的是指在某一科目的考试中执照申请人应当展示的令人满意的能力,主要包括:
1.
执照申请人应当有能力完成的特定内容。
2.
实施该科目考试时需满足的条件。
3.
执照申请人通过考试的最低标准。

 

缩略语
AC
咨询通告
ADM
航空决策
AGL
真高
AMEL
多发陆地飞机
AMES
多发水上飞机
ATC
空中交通管制
CFIT
可控飞行撞地
CRM
机组资源管理
DA
决断高度
DH
决断高
DP
离场程序
FAF
最后进近定位点
FMS
飞行管理系统
FSD
飞行模拟设备
FTD
飞行训练器
GNSS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PS
全球定位系统
IAP
仪表进近程序
IFR
仪表飞行规则
ILS
仪表着陆系统
INS
惯性导航系统
LAHSO
着陆和避让程序
LOC
航向道
MDA
最低下降高度
MEL
最低设备清单
NDB
无方向性信标台
NOTAM
航行通告
POH
飞行员操作手册
PT
程序转弯
PTS
实践考试标准
RNAV
区域导航
SRM
单人制机组资源管理
STAR
标准进场
V1
起飞决断速度
V2
起飞安全速度
VFR
目视飞行规则
VMC
关建发失效的最小操纵速度
VMC
目视气象条件7
VOR
甚高频全向信标
VR
抬轮速度
VREF
着陆进近参考速度
VSSE
最低安全单发速度(多发飞机)
VX
最佳爬升角速度
VY
最佳爬升率速度8

《实践考试标准》的使用方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所有的私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应当按照相应的实践考试标准进行。除特殊说明外,
应对申请人相应实践考试标准的每一个操作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科目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估。
在私用驾驶员执照上申请增加飞机类别等级或级别等级时,对申请人能力的评估应当按照《增加等级科目表》中所要求的操作范围和科目进行。但是,如果考试员认为有必要也可选择其他的操作范围和科目进行。
如果申请人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等级或级别等级,其列表中所要求的科目将有所不同,此时采用低限制的方法。例如,在列表中的一个操作范围内既有全部又有,则选择。在操作范围内既有“B”又有“BC”则选择“B”
为准备实践考试,考试员应为每一个考试准备好书面的考试计划,该计划作为实施考试的工具,仅供考
试员评估申请人使用。该计划必须包含实践考试全部的操作范围和科目,以及考试员备选的科目。该考试计划应与一个或者多个实践考试的场景结合,考试员应在考试场景中尽可能多的包含考试科目,并合理安排操作范围和科目,确保考试紧凑和有效的实施。申请人必须对考试过程中考试员设置的特情进行处置。同时,如出现未预计的情况,还应灵活改变考试计划。

某些科目(如不正常状态改出)一般不会在日常飞行中实施或不适用既定的场景,这些机动科目仍须演示,最好在完成既定场景之后进行。实践考试的场景可以因为机动科目的需求而中断,并根据考试要求在时间和有效性允许情况下恢复既定场景。任何实践考试中所选科目都应在考试中加以全面评估。
考试员在进行模拟的应急程序考试时要有良好的判断,使用最安全的方法。必须考虑到地形条件、气象、考试时间、申请人的工作负荷以及使用的飞机等情况。如果进行评估的程序危及到飞行安全,申请人可以采取模拟的方式完成该程序。

特别说明
考试员应该特别重视关系到飞机安全的操作。主要包括:
1.
正确的飞机操作。
2.
正确的飞行操纵交接程序。
3.
失速、螺旋的警觉意识。
4.
防撞。
5.
规避尾流。
6.
着陆和避让程序(LAHSO)。
7.
防止跑道入侵。
8.
可控飞行撞地(CFIT)。
9.
航空决策(ADM)和风险管理(RM)9
10.
避免挂碰电线。
11.
检查单的使用。
12.
临时飞行限制。
13.
特殊区域。
14.
航空安全。
15.
单人制机组资源管理(SRM)。
16.
与实践考试阶段相关的其它方面。
尽管这些方面在科目中可能没有特别指出,但是关系到飞行安全,应在实践考试中进行评估。
取消多发飞机仅限于VFR”限制
在私用驾驶员执照中取消多发飞机仅限于 VFR”限制,要求申请人满意的完成多发陆地(AMEL)或多发水上(AMES)的实践考试标准中的下列操作范围和科目。这些多发飞机有厂商提供的最低操纵速度。
操作范围:多发操作
科目C:飞行中发动机失效(参考仪表)
科目D:一台发动机失效的仪表进近(参考仪表)
取消限于中心推力限制
在私用驾驶员执照中取消限于中心推力限制,要求申请人满意的完成多发陆地(AMEL)或多发水上(AMES)的实践考试标准中的下列操作范围和科目。这些多发飞机有厂商提供的最低操纵速度。
操作范围:飞行前准备
科目H:飞行中发动机失效原理
操作范围:应急操作
科目B:起飞中速度小于最小操纵速度时发动机失效(模拟)
科目C:离陆/离水后发动机失效(模拟)
科目D:一台发动机失效的进近和着陆(模拟)
操作范围:多发操作
科目A:一台发动机失效的机动飞行
科目B:最小可操纵速度演示
私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的要求
私用驾驶员执照飞机实践考试的申请人必须满足CCAR-61部第61.123条的要求。
实践考试航空器和设备的要求 10
根据 CCAR-61 部第 61.45 条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一架适用且适航的航空器以参加实践考试。该航空器
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与申请人申请的执照和等级相对应的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
具有双套操纵系统,符合CCAR-61部第61.45条(c)、(e)款要求的除外。
能够满足所申请私用驾驶员执照飞机等级的实践考试标准操作范围内的全部要求,没有任何操作限制。
飞行教员的职责
有相应资格的飞行教员负责在所有知识范围、飞行程序和机动飞行方面来训练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
包括增加类别或级别等级的申请人,以达到私用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内每一操作范围里科目的标准。因为教员的教学行为对培养飞行员安全观念有较大的影响,飞行教员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给学生传授这些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在对申请人的飞行训练中,飞行教员应注重强调目视观察、飞行防撞程序、厂商推荐的飞行程序和实践考试相关的其他方面。

考试员的职责
实施实践考试的考试员的职责是评估申请人每一科目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是否符合相应的实践考试标准。
理论知识的评估主要采取口试的方法,通过口头提问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科目的理论以及安全方面的知识。实践考试中口试技能评估应有机结合并贯穿整个实践考试。口试可在实践考试中的任何阶段进行,但主要应放在实践考试的飞行阶段。考试员在实践考试中应主要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进行评估,而不仅仅是列举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如果考试员认为考试科目没有完成或对考试结果不确定,考试员可以要求申请人重复该科目或该科目中某一部分的考试。这是为了对申请人的能力进行客观正确的评价,并不意味着考试员对申请人实施飞行教学,
或允许申请人重复那些没有通过的科目。在重复有疑问的部分之前应先完成该科目中未完成的部分。
在多发等级的实践考试中,要进行抬轮后关键发失效的考试,考试员必须考虑到天气、地形、以及使用的机型。模拟关键发失效时,必须在速度达到VSSE/VXSE/VYSE并且高度不低于真高500英尺进行。在模拟发动机失效时,申请人模拟顺桨后,考试员应设置零拉力。考试员应要求申请人至少完成一次一台发动机模拟顺桨、零拉力的着陆。除非厂商禁止有意顺桨,否则在飞行中还应演示一台发动机顺桨。在实践考试的飞行阶段,
考试员应对申请人的目视观察和防撞程序的使用进行评估。

满意的演示
申请人的演示应该满足相应的执照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并具备保证安全的能力:
在演示所要求的操作范围规定的各个科目时,达到通过标准。11
通过成功地演示各个科目,表明该申请人熟练掌握了该型航空器。
成功地展示其技术熟练程度和能力,并达到认可的标准。
展示了良好的判断能力和航空决策/风险管理。
如果在型号审定为仅需要一名驾驶员的飞机上进行考试,成功地展示了其作为单人驾驶员的操纵能力和技术熟练程度。

不满意的演示
允许的偏差范围反映了在正常的飞行条件下应该达到的能力水平。经考试员判定,如果申请人在相关操纵范围内任意一个科目的演示没有达到认可的标准,则该次实践考试失败。
当申请人在操纵范围内任意一个科目未达到相应执照或等级的要求,则考试员或申请人可以随时终止考试,仅有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该次考试可以继续。如果考试终止,可以承认申请人在操纵范围内已成功演示的科目,但是在重新考试中,如果考试员认为有必要可以对该科目重新进行评估,包括已成功演示过的科目。

以下几种情况视为考试不合格:
1.
申请人所做的某些操纵或漏忘动作需要考试员从中帮助才能保证飞行安全。
2.
在机动飞行前和机动飞行过程中未能执行正确有效的目视搜索。
3.
长时间地超出偏差允许的范围。
4.
在出现偏差时没有及时采取合适的修正措施。
当发出实践考试不批准通知书时,考试员应注明申请人在实践考试时未达到标准的操作范围和科目。未考的操作范围和科目以及考试失败的次数也应注明。如果考试失败是因为某一特别要强调的地方,不批准通知书应说明相应的科目,

例如:操作范围,小速度飞行,未使用正确的防撞程序。

中断证明
如实践考试是由于不满意的演示以外的原因而中断(如:设备故障、天气、申请人患病等), 考试员应当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执照理论考试成绩单退还给申请人。同时考试员应向申请人出具一份中断考试证明信,在信中说明实践考试已圆满完成的部分和实践考试再度开始的时间。在重新进行考试时,申请人应将中断证明交还给考试员以便存档。

单人制机组资源管理(SRM)
为了能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评估申请人应用风险评估做出安全航空决策的能力,考试员应当设定考试场景,该场景应包含尽可能多的科目,例如,考试员可以制订一个包含气象决策和性能计划的场景。12
申请人利用所有可用资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最佳行动方案的能力是满意演示的关键。该场景应尽量逼真并且满足实践考试所用飞机的性能要求。
单人制机组资源管理(SRM)是指飞行员在飞行前和飞行中科学管理所有可用资源(包括机上资源和外部资源)以确保此次飞行圆满完成的能力。SRM 可用资源可以包括:人力资源、硬件以及信息。人力资源包括与安全飞行操作决策相关的机组人员,以及日常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这些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签派员、机务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以及气象服务人员。SRM 不是一个单独的科目,但是在实践考试的每个科目中,
申请人均应具备这种能力。

SRM
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航空决策
航空决策是指一种飞行员用来在特定条件下选择并决定最好方案的一种系统的心理活动。用于确认申请人在制订和执行飞行计划过程中展示良好的航空决策能力。
2.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逐步的识别危害,评估风险等级和决定最佳行动方案的航空决策的过程。用于确认申请人在飞行前和飞行过程中评估相关飞行任务潜在风险的能力。
3.
任务管理
任务管理是指飞行员对多个涉及飞行安全的任务进行管理的过程。用于确认申请人合理安排相关飞行任务的能力。
4.
情景意识
情景意识是指在飞行前、飞行中以及飞行后,准确地觉察并理解所有与飞行员、航空器、环境和外部压力相关的、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和条件。用于确认申请人在飞行所有阶段都能够保持情景意识。
5.
可控飞行撞地警觉意识
可控飞行撞地警觉意识是指与障碍物和地形相关的警觉意识。用于确认申请人可以准确的评估地形和障碍物相关的风险,能够通过利用所有可用资源使用合适的技术和程序避免可控飞行撞地。
6.
自动化管理
自动化管理是指正确使用自动化设备来进行航空器控制和导航的能力。用于确认申请人能够有效的使用飞机自动化功能,科学管理工作负荷,包括自动驾驶仪和飞行管理系统。

检查单的使用
在整个实践考试中,应对申请人使用相应检查单的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厂商没有提供检查单,使用相应经局方批准的手册或检查单。正确使用检查单与特定的考试科目有关。考试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使用检查单的同时还需要完成某一操纵动作,这种情况既不安全也不便于操作,特别是在单人飞行时,先完成操纵动作再执行检查单更为适用。在使用检查单时应考虑到恰当的注意力分配和目视观察。
实践考试中干扰的使用大量的研究报告表明,许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在飞行的重要阶段受到干扰引起的。为了评估申请人在受到来自驾驶舱内外的因素干扰时正确进行飞行操纵的能力,考试员将在实践考试的飞行部分模拟逼真的干扰情况,以评估申请人在受干扰的情况下保证安全飞行的能力。

正确地交接飞行操纵
在训练飞行时,无论是教员还是学员,都应明确谁是航空器的操纵者。飞行前的简述中应当包括飞行操纵的交接程序。飞行员间的飞行操纵交接建议使用三步交接的程序:当教员希望学生操纵航空器时,发口令你操纵。学生确认并立即回答我操纵。教员再说你操纵。当飞行操纵要移交给教员时,使用同样的程序。建议交接时还应目视确认,确保对谁操纵航空器没有疑问。

失速和螺旋警觉意识
在训练飞行时,必须时刻对失速和螺旋警觉意识保持清晰的认识。私照阶段所有的失速必须满足局方要求。除非厂商推荐更高的改出高度,单发飞机所有失速改出应不低于真高 1500 英尺(450 米),多发飞机失速改出应不低于真高3000英尺(900米)。

公制转换
实践考试标准中的高度包括公制和英制。飞行员应熟悉公制单位、英制单位的使用及公制单位和英制单位之间的转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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