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之星评比细则
(2011-09-19 08: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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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杂谈 |
分类: 学习园地 |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强化学生养成教育,促使我校学生人人养成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好习惯,促成优良的班风和校风,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标准
第一项:守纪
(1)课堂纪律:认真准备,认真听讲,认真作业。
(2)课间纪律:文雅活动,不追跑,不喧哗。
(3)午间纪律:参加有意义的活动,活动有秩序。
(4)路队纪律:准时集队,有秩序、按要求行进,安全到家。
(5)出操集会纪律:静齐快。
(6)眼操纪律:闭双眼,不吵闹,按节奏有规律地在正确的穴位做。
第二项:卫生
(1)服装整洁,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上学随带手帕或纸巾。
(2)讲究卫生,不乱抛纸屑,保持环境整洁。
(3)主动拾捡地面的纸屑垃圾,抽屉干净,书包内物品放置有序。
(4)课桌椅排列整齐。
(5)饭前洗手,饭后漱口,用餐时不挑食,不喧闹。
(6)认真、自觉的做好包干的卫生工作。
第三项:礼仪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国旗时肃立行礼,唱国歌时响亮有激情。
(2)热爱学校,关心班级,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能为班级做力所能及的事情。经常做好事的同学优先考虑。
(3)活动文雅,上下楼梯放轻脚步靠右行,不在楼梯、走廊上追跑打闹,不在教学区内大声喧哗,不到生活区玩耍。
(4)服装干净,穿戴整齐,上学必须佩戴红领巾,戴好小黄帽,按规定穿校服。
(7)诚实,不说谎话,知错就改,拾金不昧,不随意乱拿别人的东西。
(8)校园内使用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
(9)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特别是要自觉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第三条:检查
以中队为单位组织检查,由中队辅导员具体负责每位学生的考核,结合值日岗平时检查。要求遵守校纪校规,言行举止文明,无违规现象。
第四条:考核
“规范之星”评比以一学期为一个轮次,实行学生个人申报制,每月一次(每学期分四次)申报。每月底由学生对照标准进行申报,经班委会审议,中队辅导员核实,听取任课教师意见后,以中队为单位上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已获“规范之星”称号的学生,每个月要继续参加考核保持荣誉,学校每月对新评上的“规范之星”举行授星仪式。
第五条:限制
在学校三项竞赛中扣分的学生,当月不得申报“规范之星”;已经被评为“规范之星”的学生,本月不符合要求的,经班委会审议核实,中队辅导员有权对其采取摘星措施,并上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但隔一个月后仍可参加申报。如有一次无心违纪,可以为班级、学校争光作为弥补,中队辅导员以此作为考核的指标。
第六条:奖励
对评上“规范之星”的学生,授予胸牌。获得“规范之星”的学生同时获得“五星级学生”考评中的德育星。学期末学校将对表现特别优秀的、而且主动的帮助、督促其他同学参加争星的“规范之星”,允许期末破格评为五星级学生。
鹤池苑小学少先队大队部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