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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侵吞上亿国资  长治公安重拳出击三股东被刑拘

(2013-09-11 17:01:01)

   上世纪90年代末,中央出台规定,不准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便将其投资兴办多年的一所国有驾校,变为由几个自然人挂名股东的股份制驾校。没成想,弄假成真,后来又经过几次企业名称的变更和股东虚假出资,竟成了一些自然人持股的私人企业。而这些没有实际出资的自然人股东,则据工商登记而不承认其国有性质,长期把持着这所资产数千万元、年培训学员万余人的南垂驾校,拒绝交回国有,也不给国有资产分红。

       《法治周末》7月10日以《谁在放任数千万国资流失》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9月6日,长治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在经过初查后认定,这所驾校的11名股东均未出过资,其行为涉嫌虚假出资罪,而校长张怀德还涉嫌职务侵占罪,目前,张怀德等三名股东已被刑事拘留,另有三名股东被取保候审,其他人员正在审查中。

       弄假成真
       公家驾校变私有

       记者从长治市工商局查询到的南垂驾校的企业档案显示,南垂驾校的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17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张怀德,驾校共有范清河、宋玉亮、方宏伟、秦根枝、崔买锁、李振兴、王联明、方买虎、郭建国、张怀德等10位自然人股东。
       然而,记者翻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5月18日作出的一份刑事终审判决书发现,南垂驾校从成立之初到现在,一直被认定是国有性质。
       这份多达180页的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人郭亮,曾任长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负责南垂驾校的组建,因贪污南垂驾校公款150万元和大同市交警支队19.4万元,被长治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山西高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1年。
       判决书显示,1992年,郭亮被任命为长治市交警支队汽驾学校校长,负责筹办长治市交警支队汽驾学校。1996年,交警支队作为开办单位申请开办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同年10月12日,长治市工商局下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性质属集体经济,注册资金为30万元。
       1998年12月7日,根据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交警支队党总支开会决定,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暂以挂靠或股份制的名义呈报市公安局、市政法委,管理模式仍按原模式进行,如果形势要求必须分离,再研究。
       1998年12月17日,长治市工商局依据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申请,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时间提前为1998年6月7日,当天,核准登记成立了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企业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注册资金为30万元。12月17日、18日,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借汽油款为名从该校食堂分四次提款30万元存入该校在长治市城市信用社的账户,作为宋书清、崔买锁、方红伟等8人申请成立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的股金款。
       2004年8月18日,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变更为长治市南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垂驾校),新增注册资本70万元。这70万元的来源是,2004年8月18日,从该校基本账户转入长治市工商局指定的“验资专户”,在办完增资注册登记后,于10月8日将这70万元增资款原数返还驾校基本账户。
       2004年11月5日,南垂驾校向长治市工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注册资金,长治市工商局当日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怀德,注册资本为175万元,新增两名股东,新增注册资本75万元,分别是郭建国出资65万元、范清河出资10万元。经查,郭建国、范清河二人均未实际出资。
       郭亮涉嫌贪污犯罪被立案查办后,2007年,受长治市检察院委托,山西经纬司法鉴定所对驾校所有权性质进行了鉴定,结论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驾校的全部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驾校属国有性质单位。
       长治市国资委直属单位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2007年出具的产权界定报告明确,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以及长治市南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有自然人股东均没有出资,而是使用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资注册的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全部国有资产及市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投入资金,从事经营活动。依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界定原则,界定结论是,一直延续至今,南垂驾校的所有资产及收益均属国有。
       对上述两家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和产权界定报告,长治中院的一审判决和山西高院的终审判决均予以认定。

       4年未年检
       驾校正常经营

       长治市工商局《关于对〈长治市人民检察院长检反贪移字(2007)1号移送函〉的调查报告》显示:长治市工商局经研究,认定南垂驾校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事项中,属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应予撤销。
       然而,长治市工商局并没有在2007年对南垂驾校进行撤销登记,而是一拖再拖,最后从轻处理。
       2010年11月20日,南垂驾校向长治市工商局提出了办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四个年度营业执照补检手续的申请。其工商档案材料显示,2010年12月29日,长治市工商局给予南垂驾校这四个年度一次性补检通过。
       记者从长治市工商局企业监察科李科长处了解到,直到2010年11月5日,长治市工商局才对南垂驾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南垂驾校改正违法行为,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足额补缴出资款,同时对南垂驾校罚款17万元。
       长治市工商局为什么没有依法对南垂驾校作出撤销登记以及对股东进行处罚呢?长治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说,主要考虑到稳定。当时南垂驾校有三四百名员工,还有五百多名学员,如果撤销登记,有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他向记者透露,当然,还有市里领导打了招呼。他介绍说,对南垂驾校在网上曾经注销过,开过一次局长办公会,按照市领导的意思是企业能复活还是要给个机会。
       在没有年检的4年里,南垂驾校一直没有停止招收学员。记者从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南垂驾校2008年招收的学员为13842人,2009年为11629人,2010年为14976人。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资料还显示,南垂驾校2008年至2012年五个年度的招生人数共有72369人,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计算,与南垂驾校的工商档案资料比对,其少报的营业收入竟然达8000万元,少缴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近260万元。
       长治当地一家驾校的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驾校招收一个学员一般能有八九百元的利润。但记者从南垂驾校的工商档案材料中发现,南垂驾校2008年到2012年度中,只有2011年度略有利润,其余四个年度的利润额都是负数。
       交通部和山西省交通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物价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管理,交通行政部门每年都要对驾校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山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中,第一项考核内容就是“主体资格”:驾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考核方法是“查看驾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记者从南垂驾校的宣传材料中了解到,南垂驾校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年检的情况下,2009年被山西省运管局评为“全省先进驾驶员培训企业”,2010年被长治市运管处评为“先进驾驶员培训企业”。
       长治市交通局驾管中心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考核时,南垂驾校拿出了长治市工商局出具的没有年检允许经营的证明。
       南垂驾校的校长张怀德对记者说,这个证明现在找不着了。
       但是,长治市工商局企业监察科李科长则明确告诉记者,长治市工商局肯定没有出具过这样的证明,也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

       公安局接管
       校长等人被刑拘

       7月10日,本报对南垂驾校国有资产长期不能收回的事进行了报道。
       9月6日,在接受采访时,长治市公安局有关领导首先向记者表示,感谢媒体记者和网友对国有资产的高度关注,对长治市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意见,长治市公安局虚心接受、积极整改,对于长治市公安机关工作不到位和没有尽到责任表示道歉。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山西省高院关于被告人郭亮的刑事终审判决下达后,就面临着南垂驾校的国有资产如何收回的问题。从国有资产的角度来看,应该由国资委出面收回更合适,加之中央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南垂驾校改制前又直接属于交警支队管辖,所以市公安局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失察失位失职的责任。
       他进一步介绍说,到了2012年12月,有人举报反映南垂驾校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进一步引起了长治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于2013年将南垂驾校收回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今年,先后四次协调有关部门协商移交工作事宜。但是,南垂驾校的负责人拒不配合,使得收回工作一度搁置。这种情况下,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由交警支队向管辖地郊区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院判决来强制执行,至今法院也没有立案。
       在7月新闻媒体关注后,长治市公安机关启动了刑事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后,于9月2日,由管辖地公安机关郊区分局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南垂驾校的校长张怀德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
       9月7日,郊区分局的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说,经初查后认定,张怀德利用职务之便,将两张共175万元的假汽油发票在财务报账后,将其中的100余万元据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从1998年12月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成立,到2004年8月变更为长治市南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一直到2010年12月前,其股东宋书清、张怀德、王联明、李振兴、方买虎、方红伟、崔买锁、秦根枝、宋玉亮、郭建国、范清河11人,均未出过资,其行为涉嫌虚假出资罪。
       目前,张怀德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虚假出资罪已被刑事拘留;李振兴、王联明涉嫌虚假出资罪已被刑事拘留;方买虎、方红伟、秦根枝3人涉嫌虚假出资罪已被取保候审。其他人员正在审查中。
       9月6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领导代表长治市公安局在南垂驾校主持召开了南垂驾校股东和职工代表会议,宣布接管南垂驾校的国有资产。
       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将对南垂驾校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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