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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驾校上亿国有资产指被私人侵吞瓜分

(2013-07-10 09:43:02)

山西一驾校上亿国有资产指被私人侵吞瓜分

 

 

   这是发生在山西省长治市的一桩咄咄怪事。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中央出台规定,不准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便将投资兴办多年的一所国有驾校,变为由几个自然人挂名股东的股份制驾校。没成想,弄假成真,后来又经过几次企业名称变更和股东虚假出资, 这所驾校竟成了一些自然人持股的私人企业。而这些根本没有实际出资的自然人股东,则据工商登记而不承认其国有性质,长期把持着这所驾校,拒绝交回国有,也不给国有资产分红。

   检察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的结论是驾校的全部资产属国家所有,国资委直属单位产权交易市场的所有权界定结论也是驾校的所有资产及收益均属国有。对这两家单位出具的结论,长治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和山西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中均予以认定。

   但是,作为该所驾校的产权单位,长治市公安局却至今没有据此把驾校收回,还显得束手无策。

   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除了涉嫌侵吞和私分国有资产,另有证据显示,十几年来,该驾校或少报收入上亿元,偷漏国家税款千余万。但是,相关部门竟不去追究驾校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驾校有关人员也表示不怕被追责。

 

虚假出资公家驾校变私有

 

   出长治市城区沿207国道往北大概20来公里,路西即是当地人称的南垂驾校,它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的全称现在是长治市南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大门旁边竖立着的一座二十来米高钢架上面的“南垂驾校”四个红色大字,十分显眼。

   6月21日,我们从长治市工商局查询到的南垂驾校的企业档案显示,南垂驾校的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17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张怀德。南垂驾校共有范清河、宋玉亮、方宏伟、秦根枝、崔买锁、李振兴、王联明、方买虎、郭建国、张怀德等十位自然人股东。

早在1998年12月17日,长治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了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企业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法定代表人为宋书清,注册资金为30万元,有宋书清、杨树生、石玉和、牛德保、冯过安、刘过安、崔买锁、方红伟等八位自然人股东。

   2004年8月18日,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变更为长治市南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垂驾校),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变更为宋书清、张怀德、王联明、李振兴、方买虎、崔买锁、秦根枝、方红伟、宋玉亮等九人。

   2004年11月5日,南垂驾校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怀德,注册资本变更为175万元,股东增加了两人,分别是郭建国、范清河。

   再后来,经过变更,南垂驾校的股东就成了现在的10人。

   显然,根据前面的企业工商档案资料,应该认定南垂驾校现在是私人企业。

   南垂驾校的法定代表人张怀德校长对记者说,这所驾校就是他和几个股东个人所有的。

   然而,记者翻阅山西省高院2010年5月18日作出的一份刑事终审判决书却发现,这所驾校从成立之初到现在,被认定是属于国家所有性质。

   这份刑事判决书针对的被告人郭亮,曾任长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负责南垂驾校,因贪污南垂驾校150万元和大同市交警支队194107元,被长治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山西省高院二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这份多达180页的判决书,详细“讲述”了南垂驾校的来龙去脉和其国有性质。

   早在1992年,郭亮被任命为长治市交警支队汽驾学校校长,负责筹办长治市交警支队汽驾学校。1993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确定改校名称为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负责人为郭亮。

   1996年,交警支队作为开办单位申请开办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同年10月12日,长治市工商局下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性质属集体经济,法定代表人是郭亮找来的其表兄宋书清,主管单位为长治市交警支队,注册资金为30万元。

   1998年12月7日,根据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交警支队党总支开会决定,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暂以挂靠或股份制的名义呈报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管理模式仍按原模式进行,如果形势要求必须分离,再研究。

   1998年12月17日,长治市工商局依据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申请,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时间提前为1998年6月8日,后长治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了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企业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法定代表人为宋书清,注册资金为30万元。12月17日、18日,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借汽油款为名从该校食堂分四次提款30万元存入该校在长治市城市信用社的账户,作为宋书清、杨树生、石玉和、牛德保、冯过安、刘过安、崔买锁、方红伟等八人申请成立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的股金款。

   2004年8月18日,长治市工商局根据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的变更申请,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变更为南垂驾校,法定代表人为宋书清,新增注册资本7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这70万元的资金来源是,2004年8月18日,从该校基本存款账户转入长治市工商局指定的“验资专户”,在办完增资注册登记后,于9月3日将这70万元增资款原数返还驾校基本存款账户。

   2004年11月5日,南垂驾校向长治市工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注册资金,长治市工商局当日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怀德,注册资本为175万元,新增两名股东,新增注册资本75万元,分别是郭建国出资65万元、范清河出资10万元。经查,郭建国、范清河二人均未实际出资。

   郭亮涉嫌贪污犯罪被立案查办后,山西经纬司法鉴定所2007年受长治市检察院委托,对驾校所有权性质进行了鉴定,其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鉴定结论是,南垂驾校成立以来,由长治市财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计委、市经委和交安委等政府部门先后投入设备购置费、维修费、耕地开垦费共计3735000元;注册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先后三次出资共175万元,经检验自然人股东均没有出过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界定资产所有权性质“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驾校的全部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驾校属国有性质单位。

   从事国有产权转让和产权界定工作的长治市国资委直属单位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  2007年印发给长治市检察院的经过市国资委认定的产权界定报告明确,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以及长治市南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有自然人股东均没有出资,而是使用占有的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资注册的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全部国有资产及市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投入资金,从事经营活动。依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界定原则,界定结论是,从1992年长治市交警汽校成立,1996年10月22日核准注册长治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1998年12月17日核准注册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至2004年8月18日核准改制为南垂驾校,一直延续至今,所有资产及收益均属国有。

   对上述两家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和界定报告,长治市中院和山西省高院均予以认定。

 

偷漏税款或千万元计

 

   据山西省高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4年7月,在郭亮从长治调到大同后,张福柱接任郭亮担任长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10月份,张福柱把1992年就开始担任副支队长的王建宏和陈学平、驾校校长宋书清叫到办公室,明确由陈学平负责,王建宏等人主办接管驾校,由新成立的教考中心统一管理,当时宋书清同意。但第二天王建宏等人前去驾校接管时,遭到几名副校长拒绝,说驾校是股份制企业,支队无权管。这时,大家才了解到驾校变成了股份制,怎么变的不知道。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给记者的数据显示,南垂驾校2008年的报考人数为13842人,包括大客学员310人、大型车B2学员2452人、小型车C1学员10834人、军车学员246人;2009年为11629人,包括大客A学员249人、大型车B2学员1549人、小型车C1学员9625人、军车学员180人;2010年为14976人,包括大客学员293人、大型车B2学员2656人、小型车C1学员11560人、军车学员467人;2011年为15137人,包括大客学员251人、大型车B2学员2752人、小型车C1学员11872人、军车学员262人;2012年为16785人,包括大客学员119人、大型车B2学员1713人、小型车C1学员14668人、军车学员278。

   至于2007年之前的数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由于当时没有录入计算机,也没有留存,所以一时没有找到。

   记者通过网络检索了解到,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各车型培训收费标准分别是A1:每人4290元;A2:每人4590元;A3:每人4902元;B2:每人3668元;C1:2843元。

   一位当地驾校的财会人员在接受咨询时介绍说,驾校属于地税的管理范围,一般按学费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按营业税额计提附加税费,附加税费中城建税是营业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额的2%,还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分别是营业税额的1.2%和4%;驾校还要缴纳占利润总额25%的所得税。

   考虑到军车的收费标准每人只有几十元,可以忽略不计,A型车取最低的A1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粗略计算,南垂驾校2008年培训学员的营业收入至少应该有41124898元,其所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是1445951.41元;2009年的营业收入至少应该有34113817元,其所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是1199441.81元;2010年的营业收入至少应该有43864258元,其所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是1542267.31元;2011年的营业收入至少应该有44923222元,其所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是1579500.49元;2012年的营业收入至少应该有48494918元,其所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是1705081.32元。

   6月24日,记者到长治市地税局查询南垂驾校近年来领取发票和缴税的情况,但被有关人员以记者无权为由拒绝。

   但是,6月24日从长治市工商局查阅到的南垂驾校的工商档案资料显示,南垂驾校2008年度的营业收入只有26430088元,全年纳税总额935173.12元,其营业收入至少少报了14694810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少缴了510778.29元;2009年度的营业收入只有21716555元,全年纳税总额752805.31元,其营业收入至少少报了12397262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少缴了446636.5元;2010年度的营业收入只有25913274.38元,全年度纳税总额887750.66元,其营业收入至少少报了17950983.62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少缴了654516.65元;2011年度的营业收入只有32704281元,全年度纳税总额1150879.73元,其营业收入至少少报了12218941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少缴了428620.76元;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只有35308078元,全年度纳税总额1252155.84元,其营业收入至少少报了13186840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少缴了452925.48元。

   把以上各年度数据相加,记者发现,南垂驾校2008年至2012年五个年度少报的营业收入竟然高达将近8000万元,少缴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近259万元。

据南垂驾校的张怀德校长向记者介绍,驾校每年招收的学员都有上万人。

   一位不愿让透露姓名的长治当地驾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造成营业收入少报的原因,可能是培训费少收了,也可能是没有收,也可能是收了没有入账,但不管哪种情形,都涉嫌偷漏本应给国家上缴的税款。

   当地一位不愿让透露姓名的律师给记者分析说,照此计算,南垂驾校自2004年至今,少报的营业收入至少有上亿元。这其中,除了涉及偷漏税款外,还可能涉及到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行贿等刑事犯罪。

   前述驾校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在长治,驾校招生一个学员一般能有八九百元的利润。他给记者算了一下账,南垂驾校2008年至2012年五年里招收培训学员不含军证共有70936人,其利润应该有6000万元左右,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应该有1500万元左右。如果从2004年算起,其利润应该有上亿元,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应该有2500万元。

   记者从南垂驾校的工商档案材料中发现,南垂驾校2008年度的利润总额是-41496.33元、2009年度的利润总额是-276706.86元、2010年度的利润总额是-156546.34元、2011年度的利润总额是1317799.4元、2012年度的利润总额是-224923.47元。五年时间里,只有2011年度有利润。

   记者粗略计算,南垂驾校仅在这五年时间里偷漏的税款可能高达1700多万元。

 

国有资产缘何难收回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山西省高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显示,长治市工商局《关于对<长治市人民检察院长检反贪移字(2007)1号移送函>的调查报告》证明:长治市工商局经研究,认定南垂驾校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事项中,属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应予撤销。

   然而,长治市工商局当年并没有对南垂驾校进行撤销登记,而是一拖再拖,最后从轻处理。

   记者从长治市工商局企业监察科李科长处了解到,直到2010年11月5日,长治市工商局才对南垂驾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南垂驾校改正违法行为,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足额补缴出资款,同时罚款17万元。

   那么,为什么长治市工商局没有依法从重对南垂驾校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呢?长治市工商局局长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说,对南垂驾校的处罚,是经过案件评审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的,主要考虑到稳定,当时南垂驾校有三四百名员工,还有上千位学员,必须培训完,不培训完不行。他还向记者透露,当然,还有市里领导打了招呼。

   由于2007年检察机关把线索移送到了长治市工商局,长治市工商局便对南垂驾校立了案,决定对南垂驾校不予年检。2006年度至2009年度,南垂驾校没有年检。

   2010年11月20日,南垂驾校向长治市工商局提出了办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四个年度营业执照补捡手续的申请。其工商档案材料显示,2010年12月29日,长治市工商局给予南垂驾校这四个年度一次性补捡通过。

长治市工商局企业监察科李科长对记者说,没有年检,按说企业是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

   但是,南垂驾校在没有年检的四年里,一直没有停止招收学员。仅其工商档案材料显示,这四年里,每年经营收入都达两三千万元。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管理,交通行政部门每年都要对驾校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山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中,第一项考核内容就是“主体资格”:驾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考核方法是“查看驾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南垂驾校连续四年都没有年检,不得开展驾驶员培训活动。难道交通行政部门没有发现?长治市交通局驾管中心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考核时,南垂驾校拿出了长治市工商局出具的没有年检允许经营的证明。

   南垂驾校的校长张怀德对记者说,驾校有长治市工商局出具的这个证明,但现在找不着了。

   但是,长治市工商局企业监察科李科长则向记者否认。他说,长治市工商局肯定没有出具过这样的证明,也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

   早在2003年9月15日,山西省审计厅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中就指出,长治市南垂驾驶员学校自1998年成立至2003年6年的经营活动中,资产已达4000多万元。

   记者翻阅南垂驾校工商档案材料中的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发现,至2012年底,南垂驾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资产总计有26202875.48元。

   山西省审计厅在这份《审计意见书》中提出审计建议,交警支队申请本市审计机关对驾校从1998年改制至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2007年出具的关于南垂驾校资产所有权的界定报告中也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南垂驾校全部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并将该公司占有的全部国有资产移交国资监管部门管理。

   长治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在6月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由于多种原因,公安局和交警支队至今没有对南垂驾校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市公安局一直没有放弃南垂驾校的国有资产。

   今年1月28日,市公安局党委还曾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驾校与交警支队的关系和所有权的问题。自2008年郭亮事件到现在,市公安局一直在做这项工作,结合去年市纪检委调查了解的情况,本着慎重的态度,多方了解,多次协调有关部门,总体工作进展很顺利,在这次的会议上,南垂驾校的张怀德也同意移交驾校,为此市公安局还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理顺交警南垂驾校管理体制领导组。但第二天,张怀德就变卦了。

   难道南垂驾校的股东不害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吗?长治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也曾跟张怀德谈过,但张不屑一顾。

   7月1日,南垂驾校校长张怀德对记者说,南垂驾校不是谁说是谁的,就是谁的,应该以工商档案中登记的为准;有关他私分侵吞南垂驾校国有资产的说法,不是一天两天才有的,都有十几年了,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目前,据记者了解,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将张怀德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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